2026-06-13来源:
今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委统战部、省民委邀请国家民委宣讲团专家,在我省集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活动。
6月12日,国家民委宣讲团专家在长春市为省直部门作专题宣讲报告。报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题,从“促进法核心要义”“以促进法为遵循,扎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两方面进行全面系统阐释,重点围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细致解读。整场报告主题鲜明、案例翔实、气氛热烈。
“这部法律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吉林省朝鲜族经济科学技术振兴总会会长金世雄听完宣讲后表示,今后要当好民族团结的践行者,和各族同胞像石榴籽一样紧紧相拥,共同守护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吉林省民族干部学校教师耿靖雯告诉记者,她将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律精神融入未来教学,引导学员用法治思维开展民族团结各项工作。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持续深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切实把法律精神融入日常工作生活,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据悉,国家民委宣讲团成员此前已先后在长春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为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巡回宣讲。截至目前,已有5600余名干部群众参与宣讲学习,在全省营造起民族工作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助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提升。后续,宣讲活动还将陆续在省内各地有序开展。(祖维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