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吉林绿色振兴的法治赋能
一部法典的施行,将给一片土地带来怎样的改变?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法典化时代。
这部“绿色法典”对吉林意味着什么?吉林省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会会长段海燕给出了权威解读:它为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振兴带来了全新的法治机遇,将从制度层面为白山松水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助推力量。
生态环境法典以5编、1242条的体量,对现行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进行了系统整合与编订纂修。段海燕指出,长期以来,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依托各类单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在专项治理中成效显著,但存在法律条款分散、治理衔接不足、权责界定模糊、跨领域协同性弱等问题。而生态环境法典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环境责任全维度内容,构建起全方位、系统化的生态法治体系,有效破解了碎片化治理难题,为吉林全域生态系统保护治理提供了统一、规范、权威的法治依据。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生态环境法典开创性地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系统整合循环经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制度规范,标志着生态环境法治从“末端治理”迈向“源头防控”。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后,首先将推动我省生态治理迈向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新阶段,为黑土地保护、东北虎豹生物多样性守护、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提供统一权威的法治遵循。段海燕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核心理念,为我省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发展需求,统筹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与黑土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等重点工作提供了系统支撑。吉林省将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治机制,精准推进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持续强化黑土地保护性利用,筑牢森林、湿地、草原生态防护体系,切实守护区域生态平衡,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生态环境法典还将助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优化升级。以此为契机,我省将加快黑土地保护、流域治理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实现吉林地方制度与国家立法的高效衔接,提升我省环境立法、执法、司法的协同效能。
生态兴则文明兴,绿色兴则吉林兴。段海燕强调,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生态保护的“安全阀”,更是绿色发展的“助推器”。长远来看,生态环境法典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固化为刚性规则,能够打通吉林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法治通道,为美丽吉林建设、吉林全面振兴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以地方实践为落点,白山松水的绿色发展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刘姗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