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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8日      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2号),拓展消费空间、创新消费业态、丰富产品供给、推出优惠政策,扩大服务消费,实现文旅与多行业互融共促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推出消费惠民措施   (一)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高标准承办全国春节文化和旅游消费月活动,积极参与“非遗好物·国潮焕新—四季非遗购物月”活动;举办“吉地过年·吉祥如意”、“精彩夜吉林”消夏演出季、吉林冰雪产业国际博览会、“四季村晚”、广场舞展演等品牌文化和旅游活动。支持各地围绕“春节”、“五一”、国庆假期和暑期等旅游旺季,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行动,营造温暖和谐的文旅消费氛围。(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面向国内重要客源省份,组织开展“长白天下雪”“清爽吉林·22℃的夏天”双品牌文旅主题宣传推广活动,有效辐射人口超“千万级”的18座城市,持续扩大“双品牌”知名度、美誉度。联动各地通过主流媒体专题共建、业内专家权威评述、优质达人邀约、行业自媒体共创、个性化专题策划等方式,提升文旅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悠游吉林”新媒体矩阵作用,培育品牌栏目,实现全平台、多维度、个性化的裂变式传播。(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三)推出消费惠民政策。联动金融机构,持续开展以长春、吉林、通化等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为重点的“百城百区”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将超千家文旅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持续扩大冰雪消费规模和效益,冰雪消费券资金总体规模增加至1亿元。2024-2025年雪季先期发放冰雪消费券3000万元;安排500万元用于“冰雪直通车”补贴、安排1000万元用于“引客入吉”补贴。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推出文旅消费券、消费满减和积分奖励兑换、抽奖等优惠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公共服务产品供给。鼓励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积极探索开展文化体验、艺术普及服务,拓展艺术普及渠道和方式,扩大艺术普及覆盖面。支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组织文艺院团、非遗工坊与景区、街区、地标酒店、商圈企业、文化产业园区等联动,开展惠民演出和非遗体验活动。支持汽车租赁平台业务拓展,优化套餐式服务功能,加强推广宣传,打造汽车租赁服务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满足不同年龄群体消费需求   (五)优化亲子游乐服务。推出一批高品质少儿题材舞台剧目,创新演出场景和形式,重点推进吉剧《悟空》的创排工作,借鉴吉剧儿童剧《新版真假孙悟空》经验,推出更多优秀剧目。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艺术街区引入亲子乐园、无动力儿童乐园、手工坊等业态。推动“吉家和美·家庭亲子游”项目建设,策划包装一批家庭亲子游路线、一批家庭亲子游活动,对接一批域外合作阵地。鼓励酒店、民宿因地制宜推出优质亲子房、儿童房、家庭房,打造亲子度假酒店,适时推出特价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培育研学旅游市场。推动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推出百家优质研学旅游基地、百条研学旅游线路、百个研学旅游精品课程,增加产品供给,打造“研学吉林·感知精彩”研学旅游品牌。面向港澳台、日韩、俄罗斯等主要客源地,加大宣传推介吉林省入境研学旅游产品力度。(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七)提升老年人文旅服务品质。发展银发经济,指导推动省旅控集团盘活吉林省院士专家基地等闲置资产,打造集养生养老、候鸟旅居、休闲度假、生态观光、健康医疗、文化教育六位一体的公益性综合康养度假中心。推出一批慢游、家庭游、怀旧游、错峰游等旅游产品,建立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康养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发挥老年大学作用,创作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文化作品,策划开展老年人文艺演出、兴趣班、讲座等活动。推进酒店电视操作复杂专项治理工作,提升老年人旅游出行收视体验。(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林草局、省中医药局、省委老干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特色优质产品供给   (八)丰富文化娱乐产品。持续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申报时间压缩至15日,审批期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地适当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在规范管理前提下,增加文娱综合体、电子竞技、游戏游艺、手工创意、运动健身等室内文化娱乐产品供给。指导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高标准组织全省高校开展电子竞技高校联赛。加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增加优质文旅消费供给。(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丰富冰雪旅游产品体系。鼓励各地大力开发冰雕、冰钓、冰灯、冰餐厅、冰上龙舟、雪雕、雪漂流、雪地穿越等“乐冰娱雪”产品,鼓励重点滑雪度假区运营雪地越野等滑雪新项目,实现冰与雪、高端与大众互融互动互通,指导重点冰雪企业更新完善产品内容,实现县域娱雪项目全覆盖。推动全省重点滑雪度假区开展“滑雪场的夏天”系列活动,推动重点滑雪度假区农文旅一体化发展,培育滑雪场下的小镇,提升四季运营能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特色旅游产品。推出“跟着影视游吉林”“跟着演出游吉林”“跟着赛事游吉林”文化旅游套餐。开展“全民健身十大品牌赛事活动”。持续扩大乡村旅游高品质供给,推出一批高等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旅游民宿;指导各地继续创建高等级景区村,推动旅游产品和要素集聚式发展。推出东北抗联文物主题游径,以东北抗联遗址和主题场馆为主线,有机关联、串珠成链,打造集中展示东北抗联历史文化的旅游线路。鼓励靖宇、长岭、双阳等地依托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开发低空飞行旅游产品。打造松花江特色旅游航线和“东北亚长旅号”“龙井号”等主题特色旅游列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发区域特色文化创意旅游商品。围绕人参、矿泉水、松花石、东北虎豹及民族服饰、动漫等,开发一批吉林特色文创产品;围绕戍边英雄吴大澂,挖掘、设计龙节墨、铜柱、字画、碑帖、古铜器等文创产品。组织特色旅游商品优选,建立健全吉林特色旅游商品名录库,推动“礼遇吉林”旅游商品品牌旗舰店建设。支持各地打造“长春礼物”“梅河臻品”“长白山礼物”等地域文化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大学等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发高品质文创产品。支持发展首发经济,大力鼓励使用新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开设首店、旗舰店,举办首秀、首演、首展活动。培育刀画、松花石等艺术品交易市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发培育消费场景   (十二)盘活更新消费空间。支持商业综合体、商圈、景区、街区、文化产业园区等打造创意市集,嵌入文创、剧场、展览、特色书店、运动健身、文化主题餐饮等业态。利用“长拖”、“长影”、水文化园、一汽等工业遗产,修缮开放一批历史建筑。结合城市空间布局,依法利用城市闲置用房、商业综合体等,引入社会资本和力量,本着主客共享服务理念,打造集阅读分享、艺术展演、培训讲座、科普教育、文艺沙龙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新空间。推动上网服务场所用活用足政策,鼓励多业态经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新型消费场景。提升《炫·墨》《消失的母带》《粉雪传奇》《戏韵关东》等沉浸式文旅演艺产品质量,借鉴莲花岛影视产业园、54路有轨电车、“东北亚长旅号”等经验,持续推动打造沉浸式文旅新产品新场景。推出20个消费新场景,促进美食IP、文化旅游、城市商业相互联动。支持“电影+”业态发展,鼓励引导电影放映企业新建、改建沉浸式影厅、影院。推动文创产品和特色书店进景区、进博物馆、进商贸综合体、进文化产业园区、进夜间消费集聚区等。常态化举办交响乐、京剧、吉剧、话剧等演出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演出品牌。支持引进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推动升级改造长春市奥体公园体育场等城市大型文艺演出场馆。推动发展小剧场话剧、主题沉浸式室内演出等新型文艺形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支持长春“这有山”、梅河口“东北不夜城”、延边“朝鲜族民俗园”、长影世纪城、雕塑公园等夜间消费场所,引入民俗演艺、灯会庙会、光影秀等产品和活动。打造松花江吉林市城区段“水上夜游”旅游航线,为游客打造独具特色的夜游体验。支持各地对消费集聚区商业区的夜间照明和夜间灯光升级改造,优化停车场、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引导有条件的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延长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更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营造夜间消费氛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产业政策配套落实   (十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围绕观光游览设施、游乐设施、演艺设备、智慧文旅改造、文物保护利用能力提升、电影产业高新促进、高清超高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等领域,争取资金支持。允许各地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统筹使用旅游和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进一步扩大文旅产业投资。利用引导性“吉文基金”,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支持。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交流活动,搭建企业与投资商、金融机构合作交流平台,发挥金融机构文旅特色金融办公室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投放。着力做好冰雪运动、冰雪旅游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景区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冰雪消费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用好文旅企业再贷款优先额度,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探索长白山旅游等文化旅游项目特许经营权登记试点,条件成熟后,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释放职工消费潜力。全省各级工会力争投入2000万元专项经费,组织省内职工疗休养10万人次,通过集中疗休养、微疗养等形式,丰富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形式与内容,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鼓励各级工会为会员购买当地景区年票。积极发挥省旅游景区协会的行业服务、协调作用,做好旅游景区年票产品策划设计和服务保障。鼓励、引导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与传统节日、我省季节性特色活动相结合,灵活安排职工带薪休假。(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根据需要,打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场馆预约线上线下渠道,提升场馆通信信号强度。持续更新“一机游吉林”小程序旅游公共服务信息,推荐发布旅游线路,链接省内重点景区畅通购票预约通道,为游客出行提供便利服务。在重要节假日时段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及时发布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主办单位与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合作,做好公众通信服务。根据景区、民宿用工需求,及时推荐岗位或者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小型招聘会,破解招工难问题。(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做好入境旅游服务保障。推动将外国人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户长春市、延吉市机场,持续优化口岸签证签发等一系列便利举措。指导旅游企业整合包装我省的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以及长春、吉林、延边、长白山、松原等地区优质旅游资源和产品,推出包括冰雪、避暑、边境、民俗、美食等在内的多主题入境游线路。在“你好!中国”框架下,按照“稳定东北亚、拓展港澳台、发展东南亚、探索欧美大”的开拓方向,深耕10个以上国家(地区)入境旅游市场。推进离境退税服务,推动“即买即退”措施。(省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提升演出市场服务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解决无序竞争、随意要票等问题。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倒票等行为。加强文旅市场特别是重点文旅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服务督导,持续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铸牢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文旅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利用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提醒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及时申报检验。指导企业完善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排除风险隐患。(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初审:王茜   复审:邵治锋   终审:佟胜强   
    2025-07-23 00:00:00 第7期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6日      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的基础工程,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实施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经营主体的感受为标准,聚焦经营主体最关心的领域,明确重点目标,靶向发力,有效解决企业反映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快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转变,切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改革引领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盯经营主体所需,围绕准入准营、执法检查、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和项目审批、融资贷款、人才引进、税费缴纳等关键环节,聚焦企业最不满意之处、最急迫解决的问题,充分借鉴先进省份成功经验,谋划推出一批“标志性、创新性、突破性、牵引性”改革举措,以机制创新突破体制障碍,以改革“硬举措”优化“软环境”、激发新活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进一步增强吉林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实施重点整治   1.开展涉企乱检查整治。在全省全域全覆盖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坚决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不亮码不检查,从源头规范行政检查。严厉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借各种名义变相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2.开展涉企乱执法整治。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钓鱼执法、执法“寻租”,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明执法,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3.开展涉企乱罚款整治。强化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重点整治违规设定罚款、实施罚款,趋利性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重复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滥用行政裁量权,小错重罚、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切实坚定市场信心。   4.开展涉企乱收费整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等项目,严格落实收费项目清单制度,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阻碍退会、变相收费等问题,严厉整治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外擅自设立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5.开展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整治。加大各类隐性准入壁垒排查力度,重点整治准入准营前置审批设置不合理不清晰、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后“换汤不换药”、新经济领域准入标准滞后、公共服务领域存在垄断经营和“准入难营”、排斥外地企业和商品、限制公平竞争等问题,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6.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组织“回头看”,切实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严查招标人“明招暗定”、监管人员设租寻租、项目管理人员监守自盗等工程招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持续推进智慧化协同监管,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7.开展涉企服务乱象整治。持续加强各地各部门服务窗口管理,重点整治网上服务指南不准确、公开承诺与实际办事不符、信息化系统不好用和线下服务窗口设置不规范、一次告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服务态度冷漠等问题,纠治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将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等违规行为,切实提升涉企服务质量。严厉整治水电气热、银行等公共服务企业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以及利用垄断优势吃拿卡要等问题,持续规范公共服务。   (三)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1.畅通惠企政策下达渠道。进一步完善全省综合政策直达平台、企业政策直达平台、“三农”政策直达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畅通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就业等惠企政策落实全流程在线办理渠道。提升应用广度和智能化水平,加强资质资格、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等涉企数据归集共享,提高智能校验比对能力,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经营主体并快速兑现。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咨询办理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线下面对面、互动式的咨询办理服务。   2.畅通企业诉求上达渠道。有效利用“互联网+督查”平台、人民网留言板、促进“两个健康”综合服务平台、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信息化平台和服务热线,拓宽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制度。构建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监督员、监测点体系,强化“探头探针”作用,精准高效发现问题。健全各地各部门政企圆桌会、座谈会、地方主要领导接待日等沟通交流机制,并实施台账管理,定期梳理汇总企业反映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分析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问题、共性问题有的放矢推动解决,切实为各类经营主体排忧解难。   (四)完善推进机制   1.常态化明察暗访机制。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加大各地各部门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形成党委政府督查、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暗访、行管部门排查同向发力工作格局。紧盯关键环节重要领域,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常态化、多手段深入一线摸实情、察实际,深挖深层次矛盾问题。   2.无感动态监测机制。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构建科学、高效、精准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体系,开展“基层无感”数字化日常监测,通过实时抓取审批、服务、监管等数据,有效监测营商环境优化进展情况和成效。   3.整改销号机制。对各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跟踪督办,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评估验收合格的问题,及时予以销号,确保营商环境问题“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声”,持续推动各地各部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   4.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营商环境问题、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由党委、政府督查机构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反馈时间表并一督到底。各地各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第一时间响应,集中研究处置,按时反馈整改结果。   5.定期通报机制。定期对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示范作用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推广复制经验做法;对服务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企业不满意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批评,真正实现典型案例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引领、预防和警示作用。   6.问责追责机制。加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长效联动,根据“危害程度”定期移交问题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由责任单位向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7.尽职免责机制。对各渠道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事涉地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已先于上级机关发现并推动整改的,在倒查责任时视情形予以减轻或免于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在落实“五级书记抓营商环境”机制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挂图作战,狠抓落实。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管理部门要配齐配强力量,实行实体化运作,积极做好沟通联络和协调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政务服务、行政检查执法、公共服务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组织会商,加强协同配合,集中商讨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到部门、到人,推动及时解决问题。   (三)鼓励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始终对标先进地区的一流标准和创新做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锐意进取,运用一系列具体、扎实改革创新举措,解决制约营商环境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真正以“小切口”的改革推动营商环境的“大变化”。   (四)加强监督考核。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和巡视巡察深度融合,强化对重点行动任务落实情况跟踪监督。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要进行全程督导,并纳入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评估范畴,切实鼓励先进、激励中进、鞭策后进,全面提升全省营商环境。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持续跟踪监测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汇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和案例集。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资源,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政策、新举措和新成效,讲好“吉林故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吉林省2025年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略)   初审:王茜   复审:邵治锋   终审:佟胜强    
    2025-07-23 00:00:00 第7期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规划   (2025-2027年)》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5〕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规划(2025-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6日      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规划   (2025-2027年)      为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取得新突破、吉林大米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底,吉林大米品牌体系、营销体系、创新体系、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全产业链产值达到500亿元,实现高质量发展。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1-2个区域品牌影响力达到或接近全国顶尖大米区域品牌水平,3-5个区域品牌进入全国地理标志品牌百强榜。分级分类产品达到300款,线上销量比例由6.07%提升到50%以上,品牌销售溢价率达到30%以上。形成吉林大米专属种子谱系,优质水稻品种种植率从80%提高到90%。培育20家“大而强”型龙头企业,100家“小而优”型特色企业,企业自有基地面积达到350万亩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做强品牌体系   1.健全四位一体品牌体系。积极推进“吉字号”粮食品牌建设,做大做强吉林大米品牌,开展品牌精准定位和重组,建立“公用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四位一体品牌体系。坚持“抓中间、带两头”,加强吉林大米公用品牌统领,适度转移工作重点,加大对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支持力度。形成头部示范引领、腰部支撑有力、根基扎实稳固、拳头产品突出的吉林大米品牌新格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产品分级分类。继续采取“一品一报、一品一授”方式,围绕营养指标、质量指标、食安指标和食味指标,开展品质检测和评价认定,名录产品使用吉林大米品牌标识。开发礼品、定制、私域等中高端市场渠道,形成高端产品引领、中端产品突出、普端产品领先的产品梯队,提升品质、价格和销量。到2027年底将分级分类产品扩充至300款,分级产品整体溢价率达到30%以上。(省粮食和储备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国内顶尖区域品牌。对标国内顶尖区域品牌,对具有较好基础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充分调动各地政府和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入具有品牌运作经验的社会资本作为主推力量,采取“赛马”等方式,打造国内顶尖大米区域品牌。东部地区突出火山岩、山泉水区域优势重点培育延边大米、柳河大米、梅河大米;中部地区突出黑土地、松江水优势重点培育舒兰大米、万昌大米、长春大米;西部地区突出弱碱地、好生态优势重点培育查干湖大米、镇赉大米。支持舒兰大米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支持辉南、柳河等地聚集长白山火山岩大米,开展特色资源产品原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项目。到2027年底争取18个大米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有8个进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1-2个品牌影响力达到国内顶尖大米区域品牌水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塑造品牌文化提升形象。通过挖掘产品历史、讲述品牌故事、展示农耕文明,塑造吉林大米文化形象;通过描述稻田风光、宣传秀美乡村、推广绿色理念,塑造吉林大米生态形象。积极传递品牌价值,提升消费者对吉林大米的认知度和忠诚度。到2027年底在公用品牌方面制作吉林大米品牌宣传片3部,传播吉林大米资源禀赋、稻作文化、美食节目、科普知识类视频180个;在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方面推出宣传片6部,制作吉林大米名企名品视频120个;推出以吉林大米为主题的文学作品30篇,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50篇以上。(省粮食和储备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吉林大米品牌保护。统一吉林大米图案标识,设计吉祥物、文创产品,聘请吉林大米产品代言人,统一产品包装、文化赠品、柜台形象、宣传物料,塑造全方位品牌视觉形象。组织区域品牌积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和专利,指导企业规范使用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商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形成创品牌、管品牌、护品牌、强品牌的联动机制。(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设品牌诚信体系。开展吉林大米品牌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讲好诚信故事。建立吉林大米品牌动态管理机制,倒逼品牌主体珍惜维护良好品牌形象,打击假冒品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产品质量、市场销售流通进行动态评估,实行准入退出制度。(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升级营销体系   7.加大新媒体网络推送力度。与新媒体网络平台合作,引入市场手段,精准推送吉林大米旗下优势品牌和优质产品。与优质作者、网络达人、美食博主合作,投放消费者喜闻乐见的视频、图文、海报等宣传作品。利用大数据分析消费需求、地域特色、目标人群,对消费者进行描像,开展差异化营销、定制化推介。加强电商和新媒体融合应用,抓住网络购物节、平台促销活动契机,扩大产品浏览次数,促进网络销售。到2027年底吉林大米年新媒体浏览数量不低于10亿人次。(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与电商深度合作提高收益。与主流电商平台达成销售互利合作协议,激励电商平台多销售吉林大米产品。在主流电商平台创建吉林大米官方公共服务账号和店铺,提供公益性宣传展示、直播带货和产品销售。与知名度高的带货企业、带货达人合作,提升吉林大米产品线上销售份额。加强技术指导、运营培训、电商人才培育,打造超100家吉林大米品牌电商销售矩阵。到2027年底线上销量占总销量达到50%以上。(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扩大社区团购渠道。制定吉林大米社区团购工作方案,与大型连锁社区团购平台合作,精准把握用户需求,线上线下联动,提高吉林大米团购份额。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浙江、福建等东部地区,深入挖掘社区团长资源,搭建对接平台,打造不少于50个吉林大米金牌团长。与中高端物业集团合作,在社区电子屏、楼体、电梯等宣传窗口配套广告宣传,推动入驻不少于150个吉林大米+物业服务商城。与连锁社区便利(生鲜)店合作,采取门头广告、专区专柜等方式,建立吉林大米品牌冠名便利店400家以上。到2027年底建立吉林大米社区团购点600个。(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巩固传统媒体和销售渠道。加强与央视、央广、供销社等大型媒体、专业机构合作,提高吉林大米广告效果和影响力。巩固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传统主销区,开拓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川渝滇黔等地区10余个省份销售渠道,加强省外公共仓建设。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接,扩大食堂、机关干部、老干部采购吉林大米数量。加强与中央厨房、餐饮门店合作,推广吉林大米体验店模式。组织企业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福建粮洽会等专业展会。持续开展7·16吉林粮食品牌日活动,举办宣传推介、产销对接等活动。(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整合省内粮食物流资源,协调丹东港作为吉林粮食物流专用码头,与中交集团、丹东港共同在我省建设粮食海运内陆港,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转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与大型物流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吉林大米提供统一价格标准、统一配送网点、统一包装要求“三统一”服务,增加物流服务频次,打通乡镇到城市物流通道。开展省内一件代发云仓和省外公共仓等公共服务项目,提高产品物流效率,提升用户购买体验。(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12.加强育种技术创新攻关。创新现代生物育种方式方法,开展水稻优质种质资源挖掘和育种材料创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优质水稻品种选(培)育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选(培)育高食味值、高风味值、高市场认可度,且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水稻品种。到2027年底优选优质水稻品种3个以上、特用型水稻品种2个以上。(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广吉林大米代表种源。从创新种系和吉粳系列、五优稻4号等优良品种中,优选1-3个市场认可度高、种植面广、产量稳定、口感好的水稻品种作为吉林大米主导品种,选择4-6个有发展潜力、口碑较好的水稻品种作为吉林大米储备品种。突出吉林大米主导品种“软、糯、弹、滑、甜”特性,予以商业化冠名。探索建立资源成果权益共享机制,加强品种试验、展示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建设5个优质品种种植示范基地,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指导农民及企业实行标准化种植。到2027年底优质水稻品种种植率达到90%。(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展产品链条提高附加值。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联合开展大米下游精深产品开发,拓展产品链条、推进精深加工。组织企业开发发芽糙米、留胚米、蒸谷米、富硒米、低谷蛋白米、高钙米等功能性健康产品,发展方便米饭、自热米饭、婴儿米粉、米饼等主食,加强碎米、米糠、稻壳、秸秆等副产物利用,加大米糠膳食纤维、米糠油、米酒、米乳等生产,大力发展中央厨房,提高产品附加值。到2027年底大米新产品达到30款,绿色大米产品300款。(省粮食和储备局、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制修订吉林大米团体标准。聚焦吉林大米品质特征,突出食安指标、新增食味指标、完善营养指标,完善生产(种植)标准、生产环境标准、产品分级标准、加工和包装标准、流通标准,形成高于国家标准、接轨消费市场的吉林大米团体系列标准,推动优质优价。制订留胚米、儿童粥米、控糖米等营养型、功能型大米产品团体标准,填补相关产品标准空白。加强吉林大米团体系列标准贯彻执行,完善吉林大米“5T”标准应用和管理认证,做到按标生产、按标加工、按标流通,实现吉林大米统一品种、统一防控、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指导相关学会协会依据《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我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制修订团体标准内容。(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吉林大米质量追溯体系。完善省级吉林大米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吉林大米品牌名录产品使用“一标一级一码”的吉林大米身份证,实现吉林大米分级分类产品100%全覆盖,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对吉林大米品牌名录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抽查机制和不符合标准产品退出机制。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组织企业建立内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制度,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等体系认证。(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17.建设绿色生态种植基地。加强稻田管理,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增施有机粪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大米品质和口感。推广测土施肥、绿色植保等新技术,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绿色生态循环经济。到2027年底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12个。(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设稻米产业综合园区。支持各地提升园区种植、加工、销售、物流等配套设施,培育水稻产业园、水稻产业强镇。在长春、吉林、白城、松原、梅河口等水稻主产地区,依托规模化基地和龙头企业,打造集专用品种、原料基地、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为一体的综合型水稻加工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通过流转、订单、委托服务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水稻自有基地。到2027年底企业自有基地面积达到350万亩以上。(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组织模式,发展订单农业和适度规模生产经营,带动产业链前延后伸,构建现代水稻产业链。以水稻原料基地为依托,总结推广“吉田认购”专属稻田营销模式,纵向贯通产加销、横向融合农文旅,打造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强化黑土松水绿色生态,皇粮贡米稻作文化,黄金水稻带自然禀赋等优势,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形成“大米+旅游”“大米+民俗”“大米+文化”“大米+健康”等新业态,促进稻米产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到2027年底建设吉林大米田园综合体融合发展示范样板10个。(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促进“吉字号”品牌合作共赢。在“吉字号”品牌框架体系下,充分依托吉林大米多年来形成的良好品牌、营销、标准、产业体系,促进破圈跨界合作,与“吉字号”其他特色农产品联动,实现多元化宣传推广,同台展示、同网销售、同频共振、合作共赢。开展吉林大米进长白山、进餐饮菜单行动,推动吉林大米与鲜食玉米、人参、牛肉、梅花鹿、木耳、矿泉水等品牌产品联合创建、协同发展。到2027年底实现吉林大米融合“吉字号”产品品牌10个。(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省畜牧局、省供销社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坚持培育与引进并重,培育20家规模大、实力强、带动广的“大而强”型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增强发展实力。梯次培育100家模式新、定位高、效益好的“小而优”型特色企业,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全国头部企业进吉林活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瞄准国内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采取直接投资、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落户吉林,推动新增50万吨大米现代加工能力。(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吉林大米品牌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同向发力,增强政策一致性。组建连接政府、企业、市场的吉林大米品牌营销运营平台,负责吉林大米品牌、包装、宣传、推广、营销等方面工作,全方位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发展。(省粮食和储备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用好相关政策。用足用好现有农业种植、生产加工、产业园区、仓储建设、技术创新、用水用电、减税降费等政策。抓住国家“两新”“两重”和“优质粮食工程”政策机遇,支持吉林大米企业争取科技创新项目,更新升级设施设备。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按照本规划,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提出各年度吉林大米品牌建设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农发行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初审:王茜   复审:邵治锋   终审:佟胜强   
    2025-07-23 00:00:00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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