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25〕5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小时;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02-25 00:00:00
第2期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吉林市丰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5〕6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松花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吉市政请〔2025〕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松花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将该水源保护区名称规范为“丰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划定后的丰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约52.76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64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正常蓄水位263.5米高程线下的区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2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22.51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径向距离2000米的区域(不超过丰满大坝);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且不超过第一道分水岭的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29.61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径向距离2000米的区域(不超过丰满大坝);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且不超过松花湖流域第二道分水岭及汇水范围的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02-25 00:00:00
第2期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吉林西辽河防洪治理项目建设征占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5〕6号
为做好吉林西辽河防洪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本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上堤路等工程组成。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四平市所属双辽市的6个乡镇(街道)中20个行政村(社区)的部分区域。征占地范围为堤防中心线左右两侧各50米,护岸中心线左右两侧各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政府批准,在吉林西辽河防洪治理项目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吉林西辽河防洪治理项目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02-25 00:00:00
第2期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吉林东辽河防洪治理项目建设征占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5〕7号
为做好吉林东辽河防洪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本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上堤路等工程组成。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长春市所属公主岭市;四平市所属双辽市、梨树县;辽源市所属龙山区、西安区、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辽县,共计3个地区7个县(市、区)的28个乡镇(街道)中141个行政村及1个农场的部分区域。征占地范围为堤防中心线左右两侧各50米,护岸中心线左右两侧各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政府批准,在吉林东辽河防洪治理项目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吉林东辽河防洪治理项目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02-25 00:00:00
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