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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5〕59号)
2025-11-24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2559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小时;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512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1124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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