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14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21〕179号)、《吉林省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22〕140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27日
吉林省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着力健全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全省防范应对暴雪冰冻灾害能力,实现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应对,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少暴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级层面针对暴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暴雪冰冻灾害是指由降雪、冻雨等灾害性天气造成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对多个行业领域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电力、供水、燃气、供热、通信中断,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保民生、保稳定、保运行作为主要任务,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给予优先、特殊保护。
预防为主,快速处置。坚持关口前移,扎实做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强化有备无患,着力加强物资、设备、队伍建设准备,夯实应对基础,确保集中高效处置灾害。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由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防减救灾委)负责全省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所属企业等单位在省防减救灾委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分级负责,合力应对。坚持属地为主,各市(州)、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当灾害超出事发地应对能力时,由省防减救灾委协调资源和力量协助应对,必要时直接指挥灾害防御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
吉林省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州)和县(市、区)预案、县级以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省内有暴雪冰冻灾害应对任务单位的预案组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预案要依据本部门(单位)职责,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确保上下衔接、协调一致。
2 组织体系
省防减救灾委下设省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下设省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暴雪冰冻办),承担省指挥部日常工作。省暴雪冰冻办设在省应急管理厅。
2.1 省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1.1 组成
指挥长:分管省应急管理厅和联系省气象局的省政府领导同志。
副指挥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省疾控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民航吉林监管局、吉林金融监管局、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省消防救援局、省消防救援机动总队、省红十字会、省军区、驻吉部队、武警吉林省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省指挥部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2.1.2 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筹、指挥、协调全省暴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制定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协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通信、电力等有防范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组织省内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军地、省际、驻吉中直单位和央(国)企,共同开展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动员组织社会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牵头解决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过程中需化解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 省暴雪冰冻办组成和职责
2.2.1 组成
省暴雪冰冻办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人担任。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日常业务联络员。
2.2.2 职责
省暴雪冰冻办承担省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制定、修订省级暴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暴雪冰冻灾害应对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暴雪冰冻灾害救援行动,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开展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暴雪冰冻灾害信息,指导市县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应对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暴雪冰冻灾害防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决定、命令和省级领导指示批示。
(2)调查研究全省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中的重大课题,研究提出提升全省暴雪冰冻灾害应对能力的意见、建议和具体工作举措。
(3)组织开展暴雪冰冻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及时掌握暴雪冰冻灾害情况和应对工作进展,向省指挥部提出应对工作建议。
(4)协调解决暴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工作机制,协力做好防御应对工作。
(5)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及通报、发布等工作。
(6)统筹协调开展重特大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等工作。
(7)负责省指挥部应急指挥期间保障工作。
(8)承担预警期和应急响应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9)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全省暴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工作。
(10)承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委宣传部: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统筹把握全省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工作导向,配合有关地区、部门做好防御暴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暴雪冰冻灾害相关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支持灾区和涉事单位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能源供应保障,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教师学生群体防灾减灾和校舍安全管理,组织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推进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推广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电煤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省级应急救灾药品的储备和协调供应;负责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生产组织;做好相关防灾减灾物资产能储备,协调做好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协调供电部门做好工业领域防御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暴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暴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暴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对暴雪冰冻灾害期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由省财政承担的防御暴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开展暴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危旧房屋、大跨度建(构)筑物、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等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抢修受损供水、燃气、供热、排水管网,保障城镇供水、燃气、供热、排水管网等设施正常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加强行业运行监测、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指导工作。负责暴雪冰冻灾害期间所辖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提供人员和物资运输运力保障,组织指导公路除冰除雪、抢通保畅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配合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保障和公路交通管制工作,指导、督促公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通行、养护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做好暴雪冰冻灾害期间农村供水安全和蓄水工程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保障和抢修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指导做好农业、渔业防寒防冻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农户开展种植温室大棚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抓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帮助灾区做好农产品调度供应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监测分析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协调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督促景区主管部门组织景区关停,配合做好滞留人员安全保障和疏散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做好灾区有关人员心理疏导。
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暴雪冰冻办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重特大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开展重大暴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组织灾情统计核查、受灾群众安置及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暴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分配中央、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视情会同红十字会等单位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省市场监管厅:负责加强暴雪冰冻灾害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积极参加暴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应急粮食调用安排,保证暴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工作。
省林草局:负责指导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核查、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指导监督有关区域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后恢复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涉及电力、交通、通信系统线路、人身安全的危害木清理工作。
省能源局:负责指导电力企业做好电力保障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强化设施设备防范暴雪冰冻灾害措施的落实,强化冰情监测,强化融冰除冰能力的提高,实现迅速抢修复电,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用电需求。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做好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省畜牧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畜牧业防寒防冻工作和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做好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畜牧业灾情调度、动物疫病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省疾控局: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有关市、县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企业加强通信网络设施安全防护,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暴雪冰冻灾害的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暴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省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民航吉林监管局:负责指导民航企业和民航机场做好防御和应对处置暴雪冰冻灾害相关工作,确保民航运输安全。
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省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协调、督促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吉林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开展暴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保障重点部门和重要用户电力供应,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省民航机场集团:组织省内机场实施除雪除冰工作,协助民航主管部门维护航空运输秩序,妥善安置省内各机场因灾滞留旅客,协调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航空运输。
省消防救援局、省消防救援机动总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协助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和消防灭火工作。
省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动员相关社会资源配合做好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
省军区: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省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全省境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
武警吉林省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按照授权,组织指挥增援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
驻吉部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按照授权,组织指挥增援部队抢险救灾行动。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2.4 工作组
省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宣传舆情、监测预警、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群众救助、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灾情统计、交通运输保障、社会稳定、医疗卫生等工作组,在省指挥部领导下,做好相关专项工作。
2.4.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民航吉林监管局、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
工作职责:协助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行动,承办会商、调度、会议和文电等工作,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对行动情况,负责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信息处理、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应对处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2.4.2 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应急管理厅、省通信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媒体对全省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宣传报道、科普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信息等。
2.4.3 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省气象局。
成员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省通信管理局、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暴雪、冻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供水、供热、燃气、排水管网、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能源保供、种植养殖、电力供应、客货运输等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及灾害提示。
2.4.4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驻吉部队、省军区、武警吉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局、省消防救援机动总队。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暴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协调调动行业抢险队伍开展抢通、抢修等;协调国家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抢险救援救灾。
2.4.5 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成员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供应;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控,协调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
2.4.6 群众救助组
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红十字会。
工作职责:负责紧急调运棉被、棉大衣以及方便食品等受灾群众救助物资;负责协调宾馆、酒店等安置受困人员;组织、协调机场、车站、景区滞留人员和高速公路被困司乘人员的转送;保障滞留人员快速安全转送;做好滞留人员人道关怀救助;保障省级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2.4.7 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成员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全省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确保公用通讯网畅通,为暴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通讯提供保障;根据灾情需要,为抢险救灾提供无线电台通讯、无线电频率保障等应急通信支持。
2.4.8 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成员单位: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所辖电网的运行安全,保障所辖供电范围内暴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
2.4.9 灾情统计组
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成员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暴雪冰冻灾情统计,指导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灾情核查工作。
2.4.10 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民航吉林监管局、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
工作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机场和交通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2.4.11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武警吉林省总队。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和市场秩序稳定工作,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全省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4.12 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省疾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作职责:组织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和有关人员心理疏导;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负责省级应急药品的储备和协调供应。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省指挥部可以增减工作组和调整各组工作职责。
2.5 现场指挥部
重大或特别重大暴雪冰冻灾害事件发生后,省指挥部依据事发地党委政府请求、省相关部门建议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立省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暴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省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领导担任,也可由省委、省政府或省指挥部指定厅级以上人员担任,成员视情可由中省直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有关单位人员担任,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省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事发地各级党委政府现场指挥部在省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6 与其他有关指挥部关系
2.6.1 因暴雪冰冻因素导致大面积停电、天然气中断时,其应对工作按照《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省指挥部的专项指挥部,受省指挥部领导。
2.6.2 因暴雪冰冻因素导致其他特定类型灾害,省政府因此批准设立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均作为省指挥部的专项指挥部,接受省指挥部领导。
2.6.3 全省境内其他应对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在省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2.7 市县机构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明确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本地区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3 风险类型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类型
经风险评估,暴雪冰冻天气会导致交通、电力、供水、燃气、供热、通信受阻或中断;大量人员滞留在车站、航站和公路、铁路;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中断;工业企业大面积停产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3.2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与预报,按照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暴雪冰冻中短期监测预报,及时向省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对本行业可能受影响的对象和范围进行分析预测并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及提示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暴雪冰冻办。
3.3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9.2。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并解除暴雪、冰冻等气象灾害预警,联合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能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发布防御提示;宣传等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介,向本行业和社会公众发布暴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 预警期
4.1 预警期确立和发布
省暴雪冰冻办接到气象部门暴雪、冰冻预警或重要天气报告后,应视情组织气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能源、畜牧、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暴雪冰冻形势,当判定需要进入预警期时,应及时向省指挥部提出建议,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省指挥部向社会公布。
4.2 预警期行动
4.2.1 省指挥部行动
(1)当气象部门发布三级或四级预警时,省指挥部有权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按照本预案规定开展工作,督促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市县启动本级和本行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避免、减轻危害常识宣传,公布求助电话等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②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基层责任人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信息反馈渠道,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及时对暴雪冰冻灾害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④对辖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情况加强调度,保障供应、稳定市场。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当气象部门发布一级或二级预警时,省指挥部除采取四级、三级预警时的应对措施外,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①督促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相关责任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相关救援力量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启用应急设施和临时安置、封闭隔离、紧急医疗救治等场所。
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气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④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采取何种措施的建议、劝告。
⑤转移、疏散易受暴雪冰冻灾害威胁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⑥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暴雪冰冻灾害威胁的场所。
4.2.2 省暴雪冰冻办行动。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主动掌握暴雪冰冻灾害发展态势,督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地区开展应急值守、会商研判、隐患排查、队伍物资装备准备等工作,并及时向省指挥部报送预防准备、防御应对等相关行动情况。
4.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以及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加强监测和管理,针对暴雪冰冻灾害预警及发展形势,积极组织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4.2.4 各市县政府行动。有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的市县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暴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预警期信息工作要求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地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完善成员单位及各地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及时向省暴雪冰冻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一级、二级预警期期间,按照每日至少两报的要求报送信息;三级、四级预警期期间,按照每日至少一报的要求报送信息。
4.4 预警期终止
当省指挥部判定不可能发生致灾事件时,可宣布预警期结束。当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预警期自动终止。
5 应急响应
根据暴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灾害损失等情况,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5.1 一级应急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即将发生或出现下列一种及以上情形时,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全省多个市(州)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10万辆以上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公路;繁忙干线、高速、城际、客专铁路行车中断48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或多个市(州)主要民航运输机场关闭48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致使20万名以上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
②受暴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③2个以上市(州)通信业务大面积中断。
④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
(2)省委、省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
5.1.2 启动程序
省暴雪冰冻办组织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会商研判,判定符合启动条件时,由省暴雪冰冻办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省级一级应急响应建议,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由省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
5.1.3 响应行动
(1)省指挥部行动。省指挥部指挥长或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人坐镇省应急管理厅指挥,统筹协调全省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研究工作措施,部署相关工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省指挥部派出由省指挥部领导或成员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监督相关工作。省指挥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地区通报。
(2)省暴雪冰冻办行动。负责值班值守工作,加强信息收集,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成员单位及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共享信息。
(3)省财政厅根据省指挥部决定,结合实际受灾情况,做好应急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4)省公安厅统筹全省公安力量,全力支持受灾地区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受灾道路交通管控和车辆疏导力量,保障受灾地区社会稳定和交通畅通。
(5)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对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抢通保畅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联合省公安厅全力保障抢险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和安全;协同做好公路大量滞留车辆和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铁路、民航等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调用全省专业应急抢通车辆、物资和人员;强化跨地区协同联动和地区界相邻路段的调度,通过多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6)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全局统筹协调,督导能源供应保障,协调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7)省能源局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确保供电线路安全;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做好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受灾地区能源管理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协调联系国家或其他省级行管部门派出应急力量、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支持本省应急处置工作。
(8)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电煤和应急救灾药品协调供应,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物资的生产组织,协调做好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生产。
(9)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协调调派全省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全力支持受灾地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0)省气象局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对暴雪冰冻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根据省指挥部要求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供及时的预报成果和专题气象服务信息。
(11)省商务厅加强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及时提出维持物价稳定管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督导受灾地区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12)省市场监管厅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指导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3)省卫生健康委全力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协调组织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14)省疾控局全力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15)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发布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燃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17)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紧急调拨省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18)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指导有关地区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及次生灾害防御应对工作。
(19)省红十字会全力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和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救助募捐。
(20)省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加强协同联动,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一级应急响应期间,省指挥部启动工作组机制,设立综合协调、宣传舆情、监测预警、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群众救助、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灾情统计、交通运输保障、社会稳定、医疗卫生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职责内容见本预案2.4节。
5.2 二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即将发生或出现下列一种及以上情形时,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市(州)启动暴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2)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或多个市(州)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繁忙干线、高速、城际、客专铁路行车中断24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或一个市(州)民航运输机场关闭48小时以上或多个市(州)民航运输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受暴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2个以上市(州)部分通信业务大面积中断,或者一个市(州)通信业务大面积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6)正在发生暴雪冰冻天气过程,省气象台发布冰冻橙色预警或暴雪红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2个以上市(州)大部分地区即将发生严重暴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2 启动程序
省暴雪冰冻办组织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会商研判,判定符合启动条件时,由省暴雪冰冻办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省级二级应急响应建议,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由省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
5.2.3 响应行动
(1)省指挥部行动。省指挥部指挥长坐镇省应急管理厅指挥,统筹协调全省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主持工作会商,研究工作措施和重大问题;派出由省指挥部有关成员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导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及时报告应对工作情况,向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2)省暴雪冰冻办行动。负责值班值守工作,做好信息处置与发布工作,及时向媒体通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成员单位及受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3)省财政厅根据省指挥部决定,结合实际受灾情况,做好应急资金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4)省公安厅统筹全省公安力量,全力支持灾区做好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管控、滞留车辆疏导,协助做好滞留人员转移安置,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畅行。
(5)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对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抢通保畅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联合省公安厅全力保障抢险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和安全;协同做好公路滞留车辆和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铁路、民航等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调用全省专业应急抢通车辆、物资和人员;强化跨地区协同联动和地区界相邻路段的调度,通过多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6)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全局统筹协调,督导能源供应保障,协调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7)省能源局督导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加大主网供电保障力度,落实应急供电和抢修复供措施;协调做好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保障工作;指导受灾地区能源部门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8)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电煤和应急救灾药品协调供应,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物资的生产组织,协调做好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生产。
(9)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协调调派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做好省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协助当地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0)省气象局加强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工作,增加预报次数,及时发布预警,根据省指挥部工作需要,调整预报作业规则,及时提供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和专题气象服务信息。
(11)省商务厅加强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及时提出维持物价稳定管控措施并组织或指导实施;督导受灾地区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12)省市场监管厅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燃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14)省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二级应急响应期间,省指挥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宣传舆情、监测预警、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群众救助、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灾情统计、交通运输保障、社会稳定、医疗卫生等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职责内容见本预案2.4节。
5.3 三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下列一种及以上情形,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市(州)启动暴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2)2个市(州)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繁忙干线、高速、城际、客专铁路行车受阻或中断12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2个以上市(州)民航运输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受暴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
(4)1个市(州)部分通信业务大面积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6)正在发生暴雪冰冻天气过程,省气象台发布冰冻黄色预警或暴雪橙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2个以上市(州)即将发生较重暴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2 启动程序
省暴雪冰冻办会同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判定符合启动条件时,省暴雪冰冻办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经省指挥部指挥长同意,由省指挥部副指挥长(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
5.3.3 响应行动
(1)省指挥部行动。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省指挥部副指挥长到省应急管理厅坐镇指挥,主持会商研判,研究决定工作措施和重要问题解决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派出由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检查督导;派出抢险救援队伍、专家支援受灾地区;拨付抢险救灾物资支持受灾地区。
(2)省暴雪冰冻办行动。负责值班值守工作,开展信息收集、整理、报送与发布等工作,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应对工作动态信息。
(3)省财政厅根据省指挥部决定,结合实际受灾情况,做好抢险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4)省公安厅加强路况动态监测和研判,及时向社会通报路况信息、发布交通安全提示,采取措施强化交通疏导,做好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保障工作。
(5)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受灾地区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协调指导公路除冰除雪、应急抢修等工作,协调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安全等。
(6)省能源局组织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备巡查、线路融冰除冰、受损电力应急抢修和用户供电保障等工作。督导受灾地区和有关企业做好石油、煤炭、天然气的应急保供工作。
(7)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调有关地区和有关企业做好电煤和应急救灾药品的协调供应。
(8)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协调调派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省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当地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省气象局加强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工作,适当增加预报次数,及时发布预警,根据省指挥部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监测预报结果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10)省商务厅加强对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协调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督导当地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
(11)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组织本行业开展暴雪冰冻灾害高风险对象摸排,保障供水、燃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以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2)省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相关工作,并加强部门间、省地间的工作协同联动。
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启动省指挥部工作组机制。确需启动的,需经省指挥部副指挥长及以上领导批准。
5.4 四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下列一种及以上情形,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的,可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市(州)启动暴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或多个市(州)启动暴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1个市(州)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滞留:繁忙干线、高速、城际、客专铁路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1个市(州)民航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受暴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1个市(州)部分通信业务局部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6)预测或正在发生暴雪冰冻天气过程,省气象台发布冰冻蓝色预警或暴雪黄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2个以上市(州)即将发生暴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2 启动程序
省暴雪冰冻办会同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判定符合启动条件时,省暴雪冰冻办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省级四级应急响应建议,经省指挥部指挥长同意,由省指挥部副指挥长(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启动。
5.4.3 响应行动
(1)省指挥部行动。批准启动省级四级应急响应的省指挥部副指挥长到省应急管理厅坐镇指挥,组织会商研判,研究部署工作措施,解决重要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派出由处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调拨省级抢险救灾物资、调派省级抢险救援队伍支援受灾地区。
(2)省暴雪冰冻办行动。负责值班值守工作,开展信息收集、整理、报送与发布工作,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应对工作动态信息。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组织开展值班值守、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保障等工作。
(4)省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5)省应急管理厅按省指挥部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调派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视情调拨省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当地开展救援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等工作;指导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省气象局组织加强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省暴雪冰冻办提供监测预报结果,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7)省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加强部门间、省地间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四级应急响应期间,省指挥部不启动工作组机制。
5.5 信息报送和发布
5.5.1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地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完善成员单位及各地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及时向省暴雪冰冻办报送相关信息。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每日至少两报的要求报送信息;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每日至少一报的要求报送信息;重大突发险情灾情和抢险救援重大进展,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
5.5.2 灾情信息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报送。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重特大暴雪冰冻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及时开展灾情核查和上报工作。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认定困难的,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做好后续核报工作。
5.5.3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暴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由省防减救灾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5.6 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
当暴雪冰冻灾害情势发生变化,经研判,省暴雪冰冻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应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灾害救助
灾后救灾救助工作由受灾地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对实施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灾区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
6.2 基础设施修复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根据实际灾损情况,组织开展基础设施修复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要指导和协助灾区政府迅速组织受损基础设施修复,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6.3 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省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开展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调查评估工作按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开展。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在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中,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及相关中央、省属企业专业抢险队伍是基础设施应急抢修的专业力量,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主力军,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队伍是协同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突击力量,社会救援力量是补充。各类队伍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暴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救援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演练,保持和提升救援救灾能力。
市、县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应急力量协同联动机制,确保有能力及时开展辖区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建立社会动员机制,确保在情况紧急时能够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抢险救援和救灾救助工作中。
7.2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健全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各级指挥部、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通信畅通,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提升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通信保障优先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本辖区应急通信体系建设,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7.3 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要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应对物资保障,一旦发生灾害要第一时间使用本级资金和物资控制灾害发展、开展救援和救助。
省各相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系统合理储备暴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装备,完善区域和社会协同保障机制、物资装备统筹调配机制,提升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和跨区域应急调配能力。
7.4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支持有关地区做好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和救灾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应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7.5 科技保障
省应急管理厅建立涵盖气象、交通、电力、通信、救援等多领域的专家库,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必要时组成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加强暴雪冰冻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提升灾害应对科技含量。
7.6 宣传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预案宣传工作,普及暴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指导各类学校向师生开展暴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能力建设。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8.1.1 本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编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结合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8.1.2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8.1.3 县级以上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或统筹协调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行动措施、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市级预案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8.2 预案演练
省暴雪冰冻办督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 宣传与培训
省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加强对责任人和抢险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本预案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2.1 暴雪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
(2)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以上邻近县(市、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5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
(3)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以上邻近县(市、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5个以上邻近县(市、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4)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5个以上邻近县(市、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过去12小时内5个以上邻近县(市、区)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上述区域未来12小时降雪持续,24小时累积降雪量在10毫米以上。
9.2.2 冰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橙色预警:未来24小时5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强冻雨等天气且维持12小时及以上;或已经出现冻雨等天气,电线积冰厚度达8毫米以上且还将持续,可能造成室外线路、基础设施等严重积冰,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极大。
(2)黄色预警:未来24小时5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较强冻雨等天气且维持6小时及以上;或已经出现冻雨等天气,电线积冰厚度达5毫米以上且还将持续,可能造成室外线路、基础设施等较严重积冰,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很大。
(3)蓝色预警:未来24小时5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冻雨等天气且维持3小时以上;或已经出现冻雨天气,电线积冰厚度达3毫米以上且还将维持,可能造成室外线路、基础设施等积冰,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较大。
9.3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9.3.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吉林省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30%以上,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2)长春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9.3.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吉林省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50%以上。
(2)长春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市(州)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9.3.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吉林省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2)长春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市(州)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9.3.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吉林省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
(2)长春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市(州)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