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招标项目编号:ZJYZFJL2020-12-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已由长高经发审字[2020]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1#车间、2#车间、3#车间、泵房、配电机修等附属用房、原料库、成品库、展示中心及食堂、办公及研发楼、地下水池、停车场、外网、景观、道路等项目,建筑面积约59083平方米; 投资估算23943万元。
2.3招标范围:完成项目的建筑、安装、装修装饰、消防、通风空调、道路外网、景观、绿化等一切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量审核,甲分包工程、变更管理,甲供材工程量审核、进度款审核、动态成本监控,经验数据提供、数据库整理、配合相关部门审计工程造价工作等服务内容等。;
2.4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东至规划用地,西至卓越大街,南至成缘路,北至规划用地;
2.5服务期限:中标单位收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程造价经相关部门审计结束止;
2.6成果或目标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造价咨询标准、规范合同约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合规。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相关规范、标准及规程等。
2.8最高折扣系数:0.5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范围的要求;企业信誉良好,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造价工作经验;造价人员6名及以上,其中一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其余人员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造价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至今)企业至少有一项类似的项目业绩。
3.5财务要求:近3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需完成入吉信息登记。
3.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企业出具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09月及10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09月及10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材料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
(4)企业出具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09月及10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1.1投标人采用网上报名,将4.1款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jyz111@163.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4.1.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登记表”电子版和招标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登记表”所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须回复已收到招标文件的确认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七.联系方式”。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越大街与创意路交汇南侧汉森香榭里31号楼2层
联系人:邴工
联系电话:0431-80569084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室
联系人:马欢欢
联系电话:0431-8088759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5543200
地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邮编: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