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21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小南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已经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九发改审批字[2018]6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小南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2.2招标内容及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1家项目管理公司,为长春市九台区小南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项目提供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策划管理、项目报批、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协调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收尾管理、后评价、运营维护管理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涉及本工程的管理协调工作;
2.3建设规模:长春市九台区小南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包括小南河、小南河三条支流二道沟、官地河、杨家河及官地河支流营城河河口段。本工程治理河道总长度为79.51Km,其中小南河生态综合整治总长度为32.23km,二道沟生态综合整治长度为9.23km,官地河生态综合整治总长度为14.76km,杨家河生态综合整治总长度为22.03km。营城河生态综合整治长度约1.26km。新立池塘位于九台城区小南河中游段,面积约3,500.00平方米,目前该池塘水质浑浊、污染较重,本项目包括对新立池塘水体进行治理;
2.4建设地点:九台区城区内;
2.5服务周期:建设期项目管理;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2.7项目总投资:约15.6亿元;
2.8控制价:本项目服务费预算金额为:428.7776万元,投标人以不超过1.0的折扣系数进行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管理团队中相关专业人员配备齐全,须满足本项目需求,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在职、在编、在册人员;至少已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连续不间断六个月及以上(提供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连续不间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且网上可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4近三年(2017年-2019年)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是新成立的企业,须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并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不间断六个月以上(提供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连续不间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且网上可查)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399号(繁荣路与富强街交汇北行300米))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项目负责人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
6、外省企业有关入吉信息登记的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5日13时30分(如与招标文件时间不一致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政务中心3楼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431-82368022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399号(繁荣路与富强街交汇北行300米)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431-8053117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