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ZSZB23-1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3.51用地、PPE 及比亚迪项目市政道路绿化工程设计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23〕10号、长汽车经发字〔2023〕11号、长汽车经发字〔2023〕1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3.51用地、PPE及比亚迪项目市政道路绿化工程设计;
2.2 项目建设规模:丙十四路(乙五街-乙四街),道路长度1297米,绿化带面积16740平方米;丙二十七街(汽车大路-长沈路),道路长度1322米,绿化带面积15780平方米;乙四街(汽车大路-长沈路),道路长度1510米,绿化带而积29560平方米;丙三十一街(汽车大路-丙十三路),道路长度740米,绿化带面积9660平方米;丙十三路(乙五街-丙三十二街),道路长度2615米,绿化带面积63010平方米;新凯东街(汽车大路-新源大路),道路长度1780米,绿化带面积68600平方米;新源大路(乙五街-新凯东街),道路长度2160米,绿化带面积73400平方米;乙五街(汽车大路-新源大路),道路长度1940米,绿化带面积76600平方米;乙五街(汽车大路-长沈路),道路长度1350米,绿化带面积41500平方米;文体五路(汽车大路-长沈路),道路长度1280米,绿化带面积46000平方米;以上市政道路红线内路侧绿化带、中央分隔带绿化、两侧城市绿化带绿化设计;
2.3服务期限:自委托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测量);
2.4 招标范围:测量、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详见招标文件);
2.5 项目建设地点:汽开区辖区范围内;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勘察部分: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部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带二维码即可查询有效且不需任何验证方式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所在的地区不能提供带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投标人(2020年6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5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6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6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7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13日16时00分,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www.jl.gov.cn/ggzy/dzhpx/czsc/)。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211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5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6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不少于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宁工
电话:0431-815015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人:王东
电话:0431-81132579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1910568939@qq.com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