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CS20260211FJSZ03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德惠市怀惠街片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已由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德发改审批〔2025〕89号、德发改审批〔2025〕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德惠市怀惠街片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对10条道路进行合流制管网改造,建设d400mm-d500mm污水管线 10188m;路面恢复面积28341.3㎡。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德惠市,涉及怀惠街(惠新路-北一路)、新风街(惠新路-德惠路、东风路-北一路)、康平街(粮食胡同-东风路)、德信街(松柏路-德惠路)、豆芽街(育才街-惠新路)、粮食胡同(振兴街-新华街)、利民街(民族路-东风路)、人民街(松柏路-东风路)、育才街(和平路-东风路)共10条街、路。
2.5计划工期:(1)施工工期: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9月20日。(2)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方案、概算, 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并提供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
2.6质量标准:(1)施工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8200.69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费用为:5316.27万元,设计费用为190.2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须相应符合以下①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文件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编制并盖章。
3.5 投标人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无在建工程;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同时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
3.7 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8 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202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9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完成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10 企业业绩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11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如投标人为 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①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 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3 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鼓励在建筑市场活动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审慎使用“D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
3.14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5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用户需要: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
5.3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 投标人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保证金。
5.6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德惠市惠新路与德福街交汇处
联 系 人:宫森林
电 话:0431-81189299
招标代理机构:中创信达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蓝色港湾二期G区21号楼716号
联 系 人:陈迪、王林佳、张志闯、高子恒
项目负责人:陈迪
联系电话:0431-84998285、18643008137(办公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德惠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81188803
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0.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10.2 德惠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1188803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