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提高省一体化平台公告公示信息发布质量,按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充分利用公告公示信息发布检测工具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质量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3年5月24日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前,应首先使用检测工具进行检测。对检测到的错敏词和应保护的个人信息,应在修改完毕后再进行提交操作。对没有经过检测工具检测的信息,系统将自动禁止在平台发布。
2.公告公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废标公告。
3.检测工具仅为辅助工具,并不包含所有错敏词条。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依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按照自检为主,工具为辅的原则进行信息检测。
4. 作为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招标公告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5.检测工具操作手册见附件,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学习使用。如有疑问,请详询0431-82752720。
附:《关于充分利用公告公示信息发布检测工具 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质量的通知》
特此通知。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