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人才引进 |
服务对象 | 省内企业 |
支持方式 | 1.鼓励外国专家引进。对入选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计划、重点项目聘请的医药健康领域高端外国专家,给予不超过用人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60%的补助,年度资助经费不超过60万元。 2.符合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5-10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人才签证,免除签证费和急件费。 |
政策依据 | 《关于推进长辽梅通白敦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发展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吉政办发〔2019〕25号) |
服务部门 |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
政策咨询 | 省科技厅:0431-88932119 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