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要点 | 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 |
| 服务对象 | 省内各级政府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 支持方式 | 1.省内各级政府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当年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在确保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在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和工作需求与新能源汽车适配的单位,推广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做到符合配备条件的100%配备。 |
| 政策依据 | 《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吉工信办联〔2018〕20号) |
| 服务部门 | 省工信厅、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能源局、省金融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地税局、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 |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汽车处 陈永浩 0431-88906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