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五节 出行、旅游保障及优惠
  • 政策要点 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服务对象 各城镇
    支持方式 1.符合人均水资源低于3,000立方米的缺水城镇;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以地下水为原水的城镇;地下水超采区的城镇,按照超定额用水10%以下、10%至20%、20%至30%、30%以上的,对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分别加收1倍、2倍、3倍、5倍的水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城镇,按照超定额用水10%至20%、20%以上到30%、30%以上的,对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分别加收0.5倍、1倍、1.5倍的水费。
    政策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吉省价格〔2018〕102号)
    服务部门 省物价局
    政策咨询 吉林省发改委:0431-88904572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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