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简政放权 |
服务对象 | 所有客运企业 |
支持方式 | 1、取消部分道路客运行政审批内容。对线路公司运营的,取消客运班线调整运力和班次(含加班车)、更新车辆、变更途经站点等行政审批,由客运经营者自主确定,报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区域经营且只有一个经营者的,运行线路也可自主确定(农村客运区域经营的,必须保证建制村100%通客车)。省内客运班线在起讫地内变更起讫客运站的,由道路客运经营者与相关汽车客运站协商一致后,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2、简化和优化道路客运行政审批环节。既有省际客运班线在本省辖区内变更途经地和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更新、延续经营的,由本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不再征求目的地省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客运班线在本省内变更途经地和途经停靠站点的,经变更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由原许可机构审批,不再征求其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客运班线途径线路由普通公路平移高速公路、普客班车变为直达班车和变更客运车辆(车辆类型等级、技术等级不降低)的,取消原许可程序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互函告环节,由原许可机构直接审批;申请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经工商部门登记后,可由原许可机构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
政策依据 | 1、《吉林省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吉交发〔2018〕47号) 2、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吉交运〔2018〕278号) |
服务部门 | 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
政策咨询 | 省交通运输厅:吴小威0431-85097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