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高校运动会 |
服务对象 | 各级高校 |
支持方式 | 1.全省每三年组队参加一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省运会(高校组)暨全省高校学生运动会和青少年组比赛,每年举办冰雪运动项目比赛、篮球排球足球锦标赛和其它项目单项学生体育竞赛。 2.市(州)、县(市、区)定期举办综合性学生运动会和中小学生体育比赛。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 |
政策依据 | 《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教联〔2018〕51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团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各高校,中(省)直中小学校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