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四节 教育保障
  • 政策要点 助学贷款
    服务对象 各级学校
    支持方式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

    2.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政策依据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27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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