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助学贷款 |
服务对象 | 各级学校 |
支持方式 |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 2.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
政策依据 |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27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