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通用语言教育 |
服务对象 | 民族学校 |
支持方式 | 1.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加强民族学校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2.开展朝鲜族学校课程改革实验、蒙古族学校标准音朗读蒙古语学习实验。 |
政策依据 | 《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26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县政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