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四节 教育保障
  • 政策要点 班主任津贴
    服务对象 中小学教师
    支持方式 1.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54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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