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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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
服务对象
中小学教职工
支持方式
1、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54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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