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缴费基数 |
服务对象 |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
支持方式 | 1.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
政策咨询 | 省直行业养老保险:85821816城镇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