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养老金率 |
服务对象 |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
支持方式 | 1.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
政策咨询 | 省直行业养老保险:85821816城镇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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