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一节 医疗健康保障
  • 政策要点 适度放宽特药定点机构申请条件
    服务对象 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
    支持方式 1.将申请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放宽至二级乙等及以上(肿瘤专科医院可以不受级别限制)。将申请特药定点零售药店中“企业集团或连锁药店年营业额在1亿以上”的条件由必备条件放宽至优选条件。要保障每个市州至少有1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在保证特药安全贮备和运输前提下,确定至少1家特药定点零售药店,鼓励县级医院发挥特殊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我省基本医保特殊药品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7号)
    服务部门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 省医疗保障局钟磊0431-8188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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