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一节 医疗健康保障
  • 政策要点 慢性病诊疗
    服务对象 县域内政策范围内慢性病人口
    支持方式
    1.慢病门诊定点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面掌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对32种慢病患者,要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并建立慢病管理手册。结合落实“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由家庭医生为贫困慢病患者开具定点医院慢病门诊处方,按照门诊实际发生费用的80%予以报销,即扣除新农合、医疗救助报销后的差额部分,经审核确认由“大病兜底资金”予以支付,贫困患者只需结算支付实际发生费用的20%。 2.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在县级以上医院,针对42种特殊疾病门诊诊疗患者,执行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政策。
    政策依据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26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政策咨询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0431-8890557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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