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继续执行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 |
服务对象 | 新农合贫困人口 |
支持方式 | 1.分段报销比例保持在60%—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在此基础上,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
政策依据 |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26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0431-8890557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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