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三节 住房保障
  • 政策要点 调整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服务对象 农村贫困群众
    支持方式 1.自2019年起(含2018年下达计划,2019年履行程序实施的改造户),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工作由原来县级住建部门提供危房鉴定,县级民政、扶贫、残联提供相关贫困户证明,县级危改办审核审批的程序,调整为由县级危改办接收乡镇初审报件,县级住建、民政、扶贫、残联四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制度的通知》(吉建联发〔2019〕17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延吉市、汪清县规划局
    政策咨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431-82752600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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