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农村危房改造 |
服务对象 | 农村贫困群众 |
支持方式 | 1.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3人(含)以下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50%。修缮加固的按原房屋面积,未达到最低面积要求的,可以适当扩建。实行兜底政策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新建房屋可按照1人户20平米,2人户30平米,3人户40平米控制主房建筑面积。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18〕32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县(市、区)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延吉市、汪清县规划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431-82752600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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