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一节 加大农业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 政策要点 加强农业补贴资金管理
    服务对象 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
    支持方式

    9.市县财政、农业畜牧部门共同制定本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须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于每年9月末前并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

    10.市县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本地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支持方向、项目界定、项目审核等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的审核结果拨付资金,确保不超范围,不超标准,不重复申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补贴资金。

    11.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畜牧部门、合作的金融机构或省农担公司会同合作的金融机构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贷款进行逐户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避免重复贴息,严防虚报冒领等行为。

    12.省农担公司按规定负责审核汇总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情况,年度终了后提出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审核后拨付省农担公司,由省农担公司将贴息资金再拨付农业适度经营主体账户。

    13.市县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并上报省农委备案;省农委汇总后按预算管理程序提交省财政厅;资金使用单位设定支持项目绩效目标,上报同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14.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资金使用单位、市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农委按职责分工对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在每年6月末前(国家有时间要求时再另行通知)分别报送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15.省财政厅对省农委报送的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16.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并将申报者纳入“黑名单”管理,今后不再纳入本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8〕691号
    服务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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