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二节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 政策要点 税收减免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
    支持方式 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吉林省扩大开放100条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服务部门 省税务局
    政策咨询 省商务厅 0431-85627011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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