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完善工业用地出让方式 |
服务对象 | 工业 |
支持方式 | 1.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方式,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对使用年限届满,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履约情况评价好且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在收缴尾款有保证且首付不低于总价款50%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在1年内分期缴清,极特殊的不得超过2年。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
服务部门 | 省自然资源厅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 0431-88904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