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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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减少各企业用能成本
服务对象
一般工商业
支持方式
5.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每千瓦时0.85分钱,泵售电价相应调整。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每月要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为0.15元/千瓦时;电网企业要加快安装计量装置,保证按月抄表计费。
政策依据
《关于第三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34号)
服务部门
省物价局
政策咨询
吉林省发改委:0431-88904572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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