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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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减少各企业用能成本
服务对象
一般工商业
支持方式
4.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3.1分钱,泵售电价相应调整。
政策依据
《关于第二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24号)
服务部门
省物价局
政策咨询
吉林省发改委:0431-88904572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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