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压缩办事时间 |
服务对象 | 所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4.进一步简化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登记提交材料及程序,只要不涉及前置许可审批事项和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的行业,允许申请人在主要登记材料齐全、未出现实质性错误、不影响登记效力及登记事项录入情况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申请人出具限期补齐的承诺书后,先行核发营业执照。由颁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负责跟踪服务,帮助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合法规范经营。 |
政策依据 |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关于贯彻落实“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要求支持服务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工商企字〔2018〕23号) |
服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厅、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策咨询 | 省市场监管厅:0431-85279126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