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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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资金补助
服务对象
在职集体职工
支持方式
1.厂办大集体改制、关闭或破产的,应依法妥善处理与在职集体职工的劳动关系。与在职集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政策依据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9〕358号)
服务部门
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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