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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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省领导联系民营企业
服务对象
省内民营企业
支持方式
1.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额、吸纳就业等主要指标和突出贡献,选择一批重点民营企业作为联系点,每位省领导联系一个市(州)和10户以上重点县的民营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48号)
服务部门
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
政策咨询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胡志森 0431-8890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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