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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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
支持方式
1.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整体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
服务部门
省市场监管厅、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
省市场监管厅:0431-85279126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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