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工产业 |
服务对象 | 民营企业 |
支持方式 | 依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民参军”投资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创新、军工技术研发,推动卫星遥感数据等优势民用技术扩大到军民融合应用领域。
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军工投资项目,鼓励军工单位扩大外部协作,将军品配套任务分解扩散到省内民营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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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48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胡志森 0431-88905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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