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AQI

  • 轻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重度污染
  • 严重污染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25〕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战略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历史性机遇,加速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有力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应用牵引、创新驱动、开放合作、生态赋能,强化算力、算法和数据供给,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培育体现吉林特色的人工智能产业,推动人工智能成为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到2027年底,全省智能算力规模突破5000PFLOPS,形成10个左右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质量数据集和5个左右先进可用的垂直领域大模型;人工智能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加速,打造50个以上高价值示范应用场景;科技创新更加活跃,产业生态初步构建,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400亿元,到2030年底力争突破1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人工智能发展算力底座   1.加快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分布式推理需求,适度超前、科学布局全省智能算力资源,建设长春都市圈算力集群和吉林西部绿色算力集群。实施“算力联盟”计划,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企业、云服务商等专业化力量建设智算中心,推动智算中心加强国产芯片部署,提升绿电消费比例。   2.促进算力资源便捷使用。强化算力网络建设,支持算力集群间搭建直连传输专线,推动城域光传输设备向综合接入节点和用户侧部署,构建1ms时延的城市算力网、10ms时延的省域算力网。建设全省算力统筹调度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高校院所、医院、小微企业等通过云服务使用智能算力。   (二)增强人工智能发展数据保障   3.扩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梳理各级政务数据资源,构建统一的政务数据目录。依托政务数据目录,根据应用需求,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推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引导社会力量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公共数据进行增值开发。支持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开发利用数据,保护企业对其依法合规享有或获取、持有数据的合法权益。建设城市级、行业级、企业级可信数据空间,促进数据可信交互。   4.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基于应用场景需求建设和运营公共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支持向人工智能企业有条件无偿开放。实施社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工程,组织一批试点项目,形成一批高质量数据集驱动垂直领域模型应用的典型案例。推动成立精细化数据标注联盟,建立基于数据贡献、模型应用的商业化合作模式。   (三)构建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和产品体系   5.开展大模型创新算法及关键技术研究。围绕模型构建、训练、调优对齐、推理部署等环节开展研究布局,探索大模型高效并行训练技术,以及逻辑和知识推理、指令学习、人类意图对齐等调优方法。研究基于增量预训练的行业大模型训练、多源异构行业知识检索等关键技术,开展知识蒸馏、剪枝、量化、参数共享等技术研发,结合应用场景设计适合特定垂直领域的算法架构。强化系统稳定性技术、可解释性增强技术、公平性技术、安全性技术等可信人工智能技术研究。   6.加快垂直领域大模型研发迭代。支持研发行业大模型产品,做精细分场景专用模型,培育一批行业应用开发商和集成商。倡导在开源社区发布开源模型,支持建设MaaS(模型即服务)平台,开发模型智能体,促进模型落地应用。在具身智能控制与决策、高质量仿真、系统集成等方向加强技术攻关。开展大模型评测研究,支持建设大模型测试验证平台,提供专业化模型评测服务。   (四)加速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   7.共建智能融合应用生态。瞄准民生关联紧、战略意义强、经济收益高的应用领域,开展场景策划、开放、路演、对接、落地、推广等工作,发布场景“机会清单”和企业“能力清单”,每年举办不少于30场不同行业领域供需对接活动。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突破工程,推动行业龙头单位联合人工智能企业围绕行业共性需求开展协同创新,形成可推广的一体化解决方案,突破场景落地共性难点。   8.推动重点领域规模化应用。聚焦重点行业和特色优势领域,打造一批示范性强、带动性广、显示度高的标杆应用。每年择优评选不少于10个标杆应用案例。   “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推进人工智能在政务咨询、政策搜索、业务办理等场景应用,提高群众和企业诉求办理效率,试点政策问答、公文写作、流程管理、行政审批等智能政务办公工具使用,提升政务人员工作效能。   “人工智能+制造”,深化人工智能在产品营销、产品设计、研发协同、设备管理、智能排产、智慧物流、安全管理、质量追溯、产品售后等制造业核心环节应用,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   “人工智能+农业”,加快农业垂直知识库建设,开发玉米、人参、肉牛等产业适配算法和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推进人工智能在环境调控、行为监测、生长评估、精准饲喂、健康管理等养殖环节应用,建设智慧温室大棚和智慧农(牧)场。   “人工智能+文化旅游”,推进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古籍等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利用人工智能文本创作、视频生成、影视渲染等技术,加速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作丰富内容,升级“长白天下雪”虚拟数字人,提升数字人的导览和交互功能,开发数字人应用场景。   “人工智能+能源”,推进人工智能在电网巡检、电力调度、调峰储能、故障诊断维护等场景应用,构建适应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并满足分布式能源“即插即用”要求的智能化电网。   “人工智能+金融”,聚焦智能风控、智能客服、智能投顾等环节,开发应用风险预警、交互问答、投研撰写等智能工具,提高中小金融机构风控智能化水平,推动实体网点向多模态、交互型智慧网点升级,提升智能化服务能力。   “人工智能+科学”,聚焦物质科学、生命科学、工程技术、气候环境等领域,推动人工智能模型算法和领域数据知识融合,缩短科研实验周期,打造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新范式。   “人工智能+教育”,开展人工智能助教助学研究,面向自适应学习、智能课堂、智能助教等领域,推进智能备课、课件生成、课程分析、学习跟踪、教学评价等人工智能应用。   “人工智能+医疗”,加快人工智能在智能导诊、辅助诊断、用药咨询、慢病管理以及家庭智能医生等方面的广泛应用,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人工智能+水利”,推进人工智能在河湖生态流量动态监测、跨区域水资源协同管理、农业节水灌溉精准决策等场景应用,建设互联互通、智能调度的智慧水网,提升水网效能与供水安全。   “人工智能+交通运输”,推进公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等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快“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促进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安全增效、产业融合。   “人工智能+公共安全”,推进人工智能在边防管控、气象防灾减灾、地质灾害早期智能识别与精准预判预警、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应急救援等场景应用,推广运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开展快速应急处置,推进燃气、桥梁、地下管线等公共安全设施和矿山、消防等领域智能化转型。   9.发展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支持软件企业基于国产框架开发人工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促进人工智能软件规模化应用。围绕家电、消费电子等产品智能化需求,推动光谱感知、图像感知、生物特征识别等智能传感器的开发和产业化。支持车企持续优化高阶智驾、智能座舱技术,研发端到端大模型,开发服务于多元应用场景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推动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农机等装备企业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终端产品,推进装备智能化升级。加快具身智能机器人研发、设计、制造、应用一体化发展。   (五)加快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10.营造优质创新创业环境。强化企业孵化服务,为人工智能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空间载体和全方位要素赋能。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算力设施+科研机构+公共服务”一体化布局,鼓励多元协同合作,引入行业场景资源,加速创新产品的突破和应用。支持举办人工智能赛事、论坛等活动,构建活跃的产业氛围。   11.加强优质企业引进培育。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应用需求和产业链薄弱环节,大力引进培育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高成长性企业和创业团队。推动行业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人工智能企业落地场景、拓展市场。加强与国内优势人工智能企业交流合作,推动我省人工智能企业在细分领域发展壮大,打造一批人工智能“专精特新”企业。   12.加大投融资支持。充分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通过“直投项目+参股子基金”方式支持算力、数据、模型等人工智能基础核心和垂直行业创新应用领域,撬动社会资本,发展耐心资本,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满足人工智能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配人工智能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六)强化人工智能发展人才支撑   13.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人工智能顶尖人才引进快速响应工作机制,优化审核论证流程,提供与行业相匹配的人才福利待遇。在“长白英才计划”遴选、高层次人才分类定级等工作中,对人工智能领域人才给予倾斜支持,健全完善人工智能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人工智能重点企业人才认定授权机制。支持人工智能人才在高校和企业间流动共享。   14.超常规培养创新青年人才。省校共建吉林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加大人工智能特聘岗位人才选聘力度,推动优势学科与人工智能学科交叉融合。创新青年人才发现和选拔机制,支持在校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科研课题,鼓励企业和高校对优秀在校生实施联合定向培养。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实训基地,开展产教融合课程及项目实战,为学生提供研学和实习场所。支持建设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开展人工智能复合型、实践型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七)提升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水平   15.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压实各级各部门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人工智能网络和数据安全预警通报体系,加快推动网络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合规审计等要求。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定期开展攻防演练,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强化演练结果应用。   16.探索监管模式创新。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针对人工智能不同细分领域,根据风险等级、应用场景、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境,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鼓励大胆先行先试。督促指导人工智能企业落实国家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法律要求,优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流程。完善人工智能在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规范、伦理准则,强化各责任主体科技伦理规范意识。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实施。组建省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工作专班,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全省算力、数据、模型、场景、科研、产业、金融等资源配置与调度,强化工作协同配合。成立人工智能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领军科学家和一线青年科技人才作用,为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提供战略路线和前沿技术咨询。   (二)保障资金资源。加大财政资金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资金与省级资金协同联动,积极争取各类中央资金和试点示范。强化多层次专业化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加强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人工智能领域直接投资备选项目的推荐,支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参股(设立)人工智能领域子基金,加强基金投向指导,积极探索投贷联动等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人工智能领域政府投资,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平台建设。实施国有企业“拥抱AI”专项行动,推动国有企业主动开放场景,加大资金资源投入。支持国有企业在算力、数据等领域为人工智能中小企业提供普惠便捷的要素资源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赋能应用等方面的亮点成效,为创新成果应用提供更多市场机遇。组织开展模型应用能力培训和案例教学,解决模型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人工智能通识及应用培训。开展面向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人工智能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提升全民人工智能素养。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5-12-29 00:00:00 第12期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25〕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经营网络、服务功能,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夯实为农服务基础,现就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和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和品牌农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牢记为农服务宗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机制创新,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到2028年,通过有组织强化体系建设,实现全省基层社乡镇服务全覆盖,涉农县社有企业经营服务全覆盖,带动主营业务下沉,社有资产有效利用,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到203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总额突破50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实现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   二、持续提升基层社服务能力   落实供销合作总社“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分类改造、恢复、提升基层社,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办成规范的具备基本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合作社。省、市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引导资源要素投入基层社。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要推动资源要素下沉,支持、带动基层社业务开展,推行“县基一体化”,县级供销合作社对基层社资产、财务、业务、人员等实行统一管理,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积极推动“村社共建”,探索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共建为农服务站点、延伸服务触角模式,带动适度规模经营。各级政府可划拨闲置国有资产交由供销合作社用于基层社恢复重建。鼓励村“两委”负责人、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乡村振兴专干、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各类人才到基层社兼职任职。到203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分类培育提升300个基层社,每个基层社至少具备3项以上服务功能,涉农县每个县至少有1个国家级示范基层社。   三、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   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构建较为完善的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推进社企分开,探索县级及以上供销合作社组建集团公司,依法将持有的出资企业的权益整体划转至集团公司,做实主责主业,提升竞争力。以省供销集团公司为龙头,带动全省供销系统社有企业战略性布局,专业化整合,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动跨层级、跨区域股权合作,建设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网络。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为农服务和基层社服务提升。进一步规范开放办社,建立完善紧密型业务协同和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完善社有企业内控体系。规范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使用“供销社”“供销”等字样注册或变更登记。到2027年,县级及以上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开展3项以上主营业务,省供销集团公司实现扭亏为盈,销售总额突破20亿元。到2030年,省供销集团公司销售总额力争突破100亿元。   四、持续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管理   供销合作社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完善出资人监管机制,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开展全省供销系统社有资产清查,规范社有资产监管,建立健全投资管理、资本预算管理、企业产权管理、资产监督管理、内控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优化社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县级及以上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规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前置研究和审核把关作用。对确权登记、补办证困难的供销合作社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费用。符合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解决金融债务、企业注销等历史遗留问题。推动社有资产购置、租赁、转让、处置等业务纳入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监管平台交易,探索推进社有资产证券化。   五、持续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   省级和市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本区域内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加强对县级及以下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发挥承上启下、联结城乡的关键作用。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强化“三会”制度建设,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创新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质量评价机制。适时推动修订《吉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保护和规范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班子建设和人才发展,拓宽社有企业选人用人渠道,引进和培养一批善管理懂经营的企业家。探索社有企业推行市场化选聘制度,实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覆盖。推动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规范行为、数智赋能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实现协会与联合社、基层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六、着力打造农资供应主渠道   供销合作社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摆在首位,加快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推动农资生产、流通、服务供应链贯通提升。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国家战略性农资储备库,健全农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布局重要农资区域物流中心、县域集采直供中心,改造提升基层服务网点,降低农资物流成本。健全农资保供稳价机制,完善化肥农药商业储备制度,建立农药应急保供制度,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化肥农药储备制度,满足极端情况下农民用肥用药需求。培育壮大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服务主体,完善农资供应联盟机制,推行集采直供、带量采购、统一配送等服务模式,推动农资销售渠道、业务、服务下沉,提升供销合作社农资自营能力。拓宽农资服务领域,推动农资销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探索一站式、全程式服务模式。推广供销合作社“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加快布局有机肥生产、推广、施用体系,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数字农资,提升农资网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到203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建改造县域配送中心35个,恢复新建县级农资企业31个,实现全省供销农资服务全覆盖,全系统化肥供应量占全社会70%以上,其中自营量力争占50%以上。   七、着力打造“吉字号”农产品销售大平台   供销合作社要着眼全国统一大市场,紧扣乡村特色富民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优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打造货真价实、优质优价的渠道品牌。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合理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集散地、物流仓储、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投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展销推介、供销集市、展示推广体验中心等营销渠道作用,积极融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强重点区域交流合作产销对接,促进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双向流通。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平台,探索信托计划、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打造供销合作社行业标准、质量追溯、产品认证体系,培育“吉供优选”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完备的质量品控体系,形成品牌合力,打造“吉字号”农产品品牌新名片。到203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销售额年均增长8%以上,突破240亿元,打造“1+N”供销品牌体系,重点推出吉林大米、鲜食玉米、长白山人参等不少于5大类产品,培育授权产品10个以上、吸纳双品牌联营企业不少于50户,涉农县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销售企业实现全覆盖。   八、着力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主力军   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办社宗旨,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构建具有供销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平台,统筹吸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全产业链集成式服务功能,布局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五级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作为承接相关项目和补贴政策主体,按实际服务项目和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推行“龙头企业+区域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和“供销合作社+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模式,建设一批区域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探索“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服务链条延伸至产业链金融等配套环节,提升“托管+金融”服务质效。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依法依规承担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等涉农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技推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应用、涉农人才培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和质量。到203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大数据平台实现稳定运营,服务规模达到800万亩次以上,年均增长率超过12%,涉农县都有全资控股企业或基层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九、着力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力军   供销合作社要聚焦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要求,统筹废弃物前端回收、后端加工利用,助力全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县域绿色分拣中心、乡镇(街道)中转站及基层回收网点,推广定点回收、智能回收、“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乡村服务网络。培育壮大区域专业型企业,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农机拆解、农业农村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业务,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扩大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非涉密载体销毁等业务,开展“公物仓”委托运营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城乡环卫服务。加快推进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加强高水平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打造带动周边市县、辐射东北地区的循环产业集群。支持省供销合作社组建再生资源平台公司,统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构建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骨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11家,打造200个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实现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服务全覆盖。   十、着力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通过兼并重组、资产联结等方式,培育产销一体化农产品流通企业。发挥骨干企业支撑带动作用,建设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和村级服务社,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提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运营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和利用县域公共型产地冷链仓储物流设施,提供农产品采后预冷、仓储保鲜、冷链配送等综合服务,提高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统筹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构建多元化零售业态,打造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生产生活物资应急储备中心,承担政府应急储备保供任务。加强与各级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合作,大力发展物流协同配送,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日用消费品销售额年均增长8%,建成10个县域产地冷链物流中心,新建改造县域集采集配中心40个,实现全省供销系统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网络全覆盖。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关键性和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推进供销合作总社与省政府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落实,支持省供销合作社和市县政府、涉农部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加快深化综合改革,认真总结提炼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发展模式,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5-12-29 00:00:00 第12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