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吉林省企业家日。这一天,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吉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民营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效衔接,将为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完备的法治保障。
开门立法,把企业心声写进法条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民营经济主体登记在册295.1万户,全省民营经济发展韧性持续增强、态势稳步向好,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融资难融资贵、政务服务质效不高、政策获得感不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今年,制定《条例》被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将《条例》确定为年度重点立法项目,明确要求“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
《条例》起草全程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充分凝聚各方共识,汇集各方智慧。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来自汽车零部件、生物制药、光电信息等领域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和专业合作社、工商联等组织机构的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倾听经营主体诉求。省人大经济委牵头组成立法调研组,深入各地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特色农林加工产业一线,收集企业对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的意见建议。“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面对的压力,一一摆到桌面上。大家提的意见建议,我们逐条记下来,这些都是《条例》制定最鲜活的依据。”省人大经济委主任委员徐崇恩说。
5月13日,《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一审。随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经济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部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逐条研究修改,就重点问题赴天津、江苏开展调研,学习借鉴立法经验。经过反复打磨,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并通过省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度破壁,让公平看得见摸得着
民营企业最怕什么?怕准入的门槛看不见、融资的“玻璃门”推不开、政府的承诺变了卦。
《条例》直面这些痛点,全文共8章74条,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紧扣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统筹发展与规范、服务与保护,形成覆盖企业发展全周期、全维度的制度保障体系。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令禁止歧视性规定,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经营过程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融资端围绕平等授信、融资增信、风险分担、直接融资等作出制度安排,着力破解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务诚信方面,明确禁止以政府换届、机构调整为由违约毁约,拖欠账款常态化清理机制同步建立。《条例》还专门对“创新发展”作出专章安排,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攻关、搭建各类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用融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持续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
看一组数据便知分量:2025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7699户,其中民营企业7679户,占比达到99.7%。为这支力量松绑赋能,就是为吉林振兴发展蓄力。
“《条例》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隐性壁垒,特别明确政府采购应当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这等于给民营企业一张入场券,可以和国企同台竞技了。”《条例》的出台和施行,让省人大代表、吉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窦哲华对企业的发展更有信心。
“科技型中小企业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最期盼的就是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稳定的政策预期。”省人大代表、吉林省永利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尚勇表示,《条例》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让企业发展的底气更足。
执法有度,让企业家安心经营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贵在落地执行。
“我们将充分行使法定监督职权,织密全链条法治保障防护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广明在政策吹风会上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用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纠正损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相关文件,维护法治统一;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跟踪研判条例实施成效,推动法规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持续收集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蓄法规修改完善的实践养分,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石。
监督之力推动法规落地,执行之细让法治可感可及。与《条例》施行同步,我省还将规范涉企检查,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涉企检查全程电子留痕,出台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明确4类20项禁止性事项,深入纠治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包容审慎监管同样落到具体清单上,“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有了明确情形,整改在先、处罚为辅将成为执法常态,精准指导企业群众规范经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民营经济拔节生长最深厚的土壤。《条例》从“纸面”落到“地面”,法治的确定性便真正转化为发展的确定性。良法护航,吉林这片黑土地必将迎来千企竞发、百业兴旺的蓬勃气象。(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