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 |
服务对象 | 公办幼儿园 |
支持方式 | 1.全省各市(州)、县(市)按600元/生/年的标准,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并将根据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和经济发展情况、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支出方向。 2.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开支范围包括:幼儿园围绕保教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发生的办公差旅、水电、采暖、教学材料、玩教具的购置,以及房屋、建筑物的日常维修维护、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
政策依据 | 《关于建立我省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吉财教﹝2018﹞1145号) |
服务部门 |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
政策咨询 | 省财政厅:0431-88550550 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