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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29日   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快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加快建立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坚持保障基本,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保障制度的功能衔接,协同推进健康产业和服务体系发展。   2026年,制度力争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区。到2027年,采取先职工后居民的方式逐步覆盖全民。到2028年,筹资稳健可持续、待遇公平适度、管理科学规范、运行平稳高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的外部效应逐步显现,人民群众在共享共建发展中的满足感、幸福感、安全感得以增加。   二、政策制度   (一)制度安排。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下同)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实行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市级统筹。适时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优化管理服务的要求实施省级统筹。   (二)参保模式。按统筹区工作进程,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连续参保认定、转移接续等参保管理规则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执行。   (三)筹资政策。建立用人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社会资金资助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1.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费率按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二者比例为1∶1左右,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缴费,或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缴费。18周岁以下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   2.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原则上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缴费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   3.单位职工费率按0.25%设定;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起步,全省执行统一缴费标准,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25%。以后年度随着基金收支缺口变化,相应提高缴费比例。   4.保费由税务部门在征缴医保费时同步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医保部门从其个人账户中划转。其中,经个人同意,退休人员保费可由医保部门从其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   5.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应筹资对象中全额资助与定额资助人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鼓励用人单位对参保缴费予以适当资助。各地可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帮扶项目资产收益等帮助参保缴费。   6.统筹区建制当年,在确保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少于12个月且不出现当期赤字的基础上,可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降幅不超过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标准。   (四)待遇政策。结合基金运行情况、参保人基本保障需求、服务供给等因素,设定公平适度的保障。   1.保障对象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长期持续(一般6个月以上)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待遇。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参保人员,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2.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在机构享受的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含18周岁以下视同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50%,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在未就业城乡居民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同等待遇标准。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基金支付比例上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基金支出需求和运行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支付标准。   3.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五)支付范围。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直接向保障对象发放现金。全省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此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统筹区,根据国家层面统一服务项目要求逐步规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逐步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   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应由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基金支付的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支付的费用、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以及在非定点机构发生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   (六)激励约束。探索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的未就业城乡居民按规定适当提高待遇水平。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统筹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以及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情形,应制定待遇享受等待期、阶段性调低待遇水平等约束性措施。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则上按照6个月设置,并随着断保年限的增加相应延长等待期。探索建立参保诚信机制。   三、管理运行   (七)评估管理。失能等级评估执行国家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支持专业独立的社会化评估机构发展,发挥家庭医生、养老服务师在失能等级评估和服务计划制定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合评估认定机制。综合考虑评估结果等因素,健全评估服务费由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机制,原则上参保人首次评估通过的评估服务费,以及按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评估服务费,由基金支付。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护理需求认定和服务计划管理,对评估机构实施定点协议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规范评估人员培训。   (八)服务管理。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健全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加强机构规范化管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   (九)支付管理。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相适应的基金支付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床日、服务时长等多元复合式支付体系。在基金支出预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定点机构服务范围、质量、能力和享受护理服务人员的数量、失能等级等情况,选择适宜的付费方式。建立适应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审核和结算机制。   (十)基金管理。各渠道按规定筹集的资金,全部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新建制度的统筹地区不得将基金交由受托经办业务的第三方机构代管代拨,试点地区存在代管代拨情况的,最迟应于2028年底完成过渡。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健全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基金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做好中长期精算分析。当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按照规定及时调整筹资或待遇政策。   (十一)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健全对欺诈骗保人员、机构惩戒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违规惩戒、追责问责等管理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做好协议管理和行政监管衔接。   (十二)经办管理。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协调人力配备,健全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便捷性。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机制,相关费用依据协议约定从基金中支付。规范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文书体系,健全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和服务质控体系。完善对失能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和参与经办的第三方机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现待遇享受人“一人一档”。建立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智库。   (十三)异地管理。根据国家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异地待遇享受有关规定,探索实现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按规定享受待遇。跨统筹区参保管理、待遇管理等经办业务规则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并应同步办理。   四、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统筹区的实施方案。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按照同城同待的原则,省直统筹区筹资及待遇支付等有关政策按照长春统筹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规范现有试点。此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统筹区用3年左右时间妥善调整政策,逐步向国家层面明确的改革方向和政策规定过渡。   (十六)加强协同联动。医保、财政、税务、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教育、残联、金融监管、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度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逐步完善相应政策,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基金测算等。税务部门负责做好保费征收等工作。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残联与医保部门共同负责加强保险体系和服务体系协同联动、探索失能等级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等。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医保部门、残联共同做好相关保险与补贴制度的衔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在失能等级评估中的作用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工伤保险衔接、退休人员保费代扣代缴以及长期照护师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和帮扶工作。残联协同做好残疾人参保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高职院校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监管及推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等工作。工会负责协助开展参保动员。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序推进构建良好社会氛围。   (十八)做好评估总结。制度实施后要及时开展阶段性总结,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政策制定和运行数据等,确保信息上下贯通,工作上下联动。省医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跟踪指导各地制度建立情况,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和评估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制度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10-08 00:00:00 第9期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30日   吉林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加快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到2030年,全省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10850万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回收量达到2300万吨,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源头管控和减量   (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规〔2026〕1号)等政策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重点行业进行排查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和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设10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零碳园区,聚焦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关键指标,全面提升各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工业企业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改造,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到2030年,力争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00个、省级绿色工厂400个。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一体化建设,促进尾矿就近充填回填,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无自建矿山、无配套尾矿利用处置设施的选矿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设置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库)。推动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综合消纳量逐步实现动态平衡。   (二)实施城镇固体废物源头管控。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推进建筑工地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探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固体废物排放限额管理。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鼓励就地就近处理园林垃圾。鼓励省内商品零售企业主动提供可降解、以竹代塑等绿色替代购物袋,减少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使用,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推广原装直发,提升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水平。   (三)减少农林固体废物产生。完善农田地膜回收利用监测网络,加强对农用薄膜使用者的技术指导,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开展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引导地膜生产企业遵循国家有关强制标准生产合格产品,及时立案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违法行为,严禁非标地膜进林地、下圃地,到2030年,农膜处置率稳定在85%以上。搭建农业废弃物减量协同平台,联合农资经营主体推广标准化农资包装,探索农资包装回收奖励机制,到203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保持在80%以上。推广条耕、深翻等还田利用技术,加强秸秆肥料化利用,进一步提升农业循环生产水平。   二、规范收集转运和贮存   (四)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执行生态环境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指导产废单位建立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指导产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产废单位依法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制度。定期组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评估,实现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   (五)规范城镇固体废物回收转运体系。新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转运站和分拣中心,因地制宜配套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功能。鼓励各地积极引入智能回收箱等智能回收设备,搭建“互联网+回收”数字化平台。加强建筑工地、临时贮存场所信息化监管,实施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严防沿途遗撒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防止城市建筑垃圾向农村转移。根据园林垃圾产生量和分布情况,配置园林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容器和运输设备。   (六)提高农林固体废物收集转运能力。推动畜禽粪污工作“一县一方案”,以“先建后补”模式重点支持村级粪污收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秸秆分布式原料化收储加工中心,实现秸秆就近收储、就地加工,以点带面逐步提升秸秆收储加工能力。推进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加快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完善供销合作系统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到2030年,力争建设基层回收网点200个,推广定点回收、智能回收、“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乡村服务网络。   三、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七)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全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库,谋划储备冶炼渣、尾矿、共伴生矿、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用于土方平衡、场地平整、道路建设等。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路径,因地制宜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攻关及应用,推动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建设秸秆直燃供热锅炉,谋划储备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依托专家团队技术优势加快推进食用菌基质、水稻育苗基质等产业发展。加大轻简化堆肥、畜禽粪肥还田技术宣传推广力度。到2030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2650万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八)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规范运行,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加快推进长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等国家级试点示范建设,提升废钢、废铝、废纸、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深入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推动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引导汽车、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利用。落实国家旧货交易管理制度,鼓励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交易平台及经营主体探索发展“互联网+”模式。谋划储备汽车零部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传统领域再制造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推动省内再制造产业发展。强化进口再生资源属性鉴别,支持符合检验监管政策要求的再生金属原料、再生纸浆等海外优质再生资源进口利用。   (九)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5〕1681号)以及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推动企业加强绿色设计和供应链管理,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采购人对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的再生材料和产品加大采购力度。鼓励行业组织、研究机构联合产业链企业,探索建设再生资源回收数据统计平台。   四、增强无害化治理能力   (十)提升全过程无害化水平。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动产废单位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预处理。开展《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吉发改环资联〔2022〕474号)中期评估,结合实际调整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清单,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协同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在立项和建设阶段应确定并落实飞灰利用处置方案,推动飞灰减量化和资源化。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因地制宜压减填埋规模。   (十一)稳妥有序探索规模化消纳利用渠道。遵照国家程序规范,对环境风险可控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通过井下充填、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等方式实现规模化消纳利用。落实国家规范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审批、全程监管、闭环管理,杜绝借机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   五、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十二)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将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动力电池、风机叶片、光伏组件等退役设备纳入整治重点。完善“排查问题-建立台账-限时整改”全链条治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   (十三)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专项整治。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风险评估与治理技术指南》,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对高风险、中风险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一场一策”治理。对2024年底前已停止填埋作业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制定后续使用计划,不再使用的原则上到2027年全部完成封场治理。   (十四)深入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制定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推行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加快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深入排查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强化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30年,确保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点位整治实现“动态清零”。   (十五)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实现环境监管尾矿库100%全覆盖排查,落实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管控制度。排查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建立堆存场所清单,摸清环境安全隐患。到2030年,完成全省60%以上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全面完成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   六、严格全过程监管和执法督察   (十六)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填报,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纳入同一信息监管平台。推动重金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并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自动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分批督导涉危险废物单位接入“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十七)强化环境执法督察。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推动固废监管体系建设,定期会商重大和疑难案件,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源头治理”的闭环工作体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私设暗管偷排等主观恶意明显、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跨部门跨地区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惩戒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行为。将违法违规处置固体废物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事项。   七、完善法规标准和技术体系   (十八)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推进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制定吉林省“十五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动排污单位依法披露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对其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大宗固体废弃物和再生资源等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年度评价。   (十九)发挥标准牵引作用。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实施产废落后工艺设备限制和淘汰。落实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支持省内单位积极参与固体废物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   (二十)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及重金属污染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将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和研发情况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的重要指标项。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生态环境技术、矿产资源、工业资源等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并抓好落实推广。   八、加强政策保障   (二十一)强化用地保障。因地制宜规划固体废物回填矿山采坑项目。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项目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范围。持续加强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及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不少于1%的产业用地用于支持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二十二)强化投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银行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切实满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领域有效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政策,开展精细化纳税辅导,持续做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工作。   (二十三)完善收费制度。落实国家固体废物治理价格制度。指导各地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科学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探索生活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推动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九、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半年调度、全年总结,推动本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评估进展成效,重大事项按程序向省政府请示报告。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动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明确固体废物污染主体的防治责任。   (二十五)深化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和“无废”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做好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报道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环保案例、生态课堂等宣传“无废”理念,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10-08 00:00:00 第9期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吉林省推动旅居康养高质量发展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6〕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推动旅居康养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29日   吉林省推动旅居康养高质量发展   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自然生态、避暑休闲、中医药康养资源优势,先行先试,培育壮大我省旅居康养产业,激发和塑造吉林振兴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优势突出的县(市、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旅游景区、旅游重点乡村、集聚小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载体,通过品质升级、业态焕新、居住改善、配套完善等方式,着力推出一批宜居宜游、主客共享的旅居康养目的地,让我省成为集避暑休闲、康养度假、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第二居所”,扩大停留超过10天客群规模,形成候鸟式旅居模式。   到2028年,培育形成旅游资源富集、旅居服务配套、康养优势明显的旅居康养县(市、区)试点6个、旅居康养度假区试点6个、旅居康养景区集聚地试点10个、旅居康养乡村试点20个、旅居康养集聚小区试点30个、旅居养老机构试点80个。新增旅居康养床位3万张,停留超10天的旅居康养人次年均增速10%以上,2028年达到380万人次。初步构建以大长白山区域、长春现代化都市圈为依托的旅居康养集聚区,以松花江流域、G331国道和G334国道为依托的旅居康养集聚线,培育推广大长白山避暑旅居康养品牌和全国优选的旅居目的地。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   1.编制工作指引。编制《吉林省旅居康养试点工作指引》,围绕核心旅游特色、康养业态优势、完善配套及服务等方面,为推动旅居康养发展提供引导和标准支撑。   2.发挥试点作用。在全省范围内遴选重点旅游县(市、区)、度假区、景区集聚地、重点乡村、旅居康养集聚小区、旅居养老机构,试点先行、重点培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建立资源名录。全面梳理旅居康养资源,建立成熟资源库和储备资源库;编制发布《吉林省旅居康养资源名录》,绘制“旅居康养资源地图”,系统呈现资源分布和空间布局。   (二)培育多元优质试点   1.培育旅居康养县(市、区)。立足全省各县(市、区)资源禀赋,以宜居城区为主体,建设集生态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生、休闲购物于一体的城区旅居康养目的地。重点利用核心景区、城市公园、休闲街区等资源,完善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充分植入康养业态,打造舒适旅居环境。   2.升级旅居康养度假区。依托旅游度假区综合优势,建设高端化、国际化的旅居康养度假区。加快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和多语种接待能力,增强配套设施与环境的协调性。增设养生中心,开发私人健康管家、定制化疗愈课程等专属服务。   3.打造旅居康养景区集聚地。以具备旅居条件的旅游景区为核心,突出资源特色,拓展康养功能,推动景区与周边餐饮、购物、休闲、医疗等生活服务业态深度融合,形成旅居康养集聚地。鼓励建立消费联动机制,包括景区与周边消费优惠互通、价格联动等。   4.做优旅居康养乡村。以旅游重点乡村、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为依托,打造多主题乡村旅居体验,推出一批“慢生活”旅居康养乡村。配套建设乡村咖啡馆、乡村书房、田园茶室等适合旅居人群审美与社交需求的公共空间。鼓励推广“整村运营”发展模式,形成企业、村集体与农户多方共赢的乡村旅居康养运营生态。   5.建设旅居康养集聚小区。以盘活存量资源为主要路径,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小而美”旅居康养集聚小区。支持国有闲置资产、城镇低效楼宇厂房、库存商品住宅、森林康养基地、林业宾馆、职工疗休养基地等,开发康养特色核心吸引物,提升整体旅居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将其转化为旅居康养新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资源盘活与建设运营,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推进格局。   6.认定旅居养老机构。持续开展旅居养老服务机构认定,对现有机构进行优选,形成试点。推动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基本医疗保障,推进适老化改造,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联动周边旅游、文博、医疗及生活配套资源,丰富老年人旅居生活体验。   (三)开发旅居康养产品   1.丰富旅居康养业态。依托我省避暑、森林、温泉、中医药、冰雪、民俗等优质资源,重点培育七大类型旅居康养业态:森林疗愈型包括森林徒步、林间瑜伽及林下食材养生膳食;温泉养生型包括理疗、SPA及温补餐饮;中医药康养型包括针灸推拿、中药熏蒸及道地药材药膳;避暑休闲型主打避暑疗养、溪谷漫步及时令消暑膳食;冰雪体验型主打滑雪娱雪、雾凇观赏、冬捕体验及驱寒暖身膳食;运动健康型主打越野、骑行,配套体能提升服务和健康轻食简餐;民俗文化型依托朝鲜族、满族、蒙古族特色,融入农乐舞、剪纸、民族节事等体验,推出米酒、打糕、手把肉、全鱼宴等传统美食。   2.提供多样产品组合。针对不同客群设计开发多时长、多主题的模块化旅居康养产品。鼓励开发康养理疗增值包、主题餐饮升级包、深度文化体验包等增值服务模块。强化普惠型供给导向,鼓励降低产品基础价格,推出预定优惠、组合优惠和长住折扣等活动。支持跨区域联动协作,推出旅居康养精品线路,构建覆盖不同消费层次、满足多元需求的产品供给体系。   3.拓展延伸消费链条。深挖地域文化符号与农特产品特色,开发旅居康养文创产品,推出吉林大米等“吉字号”特色农产品伴手礼等消费品。在旅居康养目的地、交通枢纽及住宿地设置打卡互动区域和特色产品展销区,推动“旅居记忆”转化为实物消费。   (四)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1.优化旅居住宿供给。打造灵活多元的居住生态,提升旅居住宿承载力。引导酒店、民宿、养老服务机构等推出旅居康养主题客房,融入康养元素,按照中长期居住需求优化功能。推动盘活库存商品房,建立房地产项目“房源地图”,支持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购买、租赁库存商品房。支持房地产企业按照《住宅项目规范》标准,打造旅居康养“好房子”住宅。结合城市更新,加大对试点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建改造城市绿道和口袋公园等支持力度,提升环境品质。鼓励经营主体改造旅居住宅、月租公寓、服务式公寓、精品民宿和长租别墅等,推出长租优惠价格。增加旅居康养乡村床位供给,升级旅居功能。推广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机制,支持到我省购房的省外存缴人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户籍地限制。开展“吉康居”旅居康养住宿品牌培育,打造一批环境宜居、服务规范、康养特色突出的住宿单位。   2.强化医疗健康保障。推动医疗服务向旅居目的地延伸,完善旅居康养基础医疗保障网络。鼓励在试点地区和单位引入专业医疗机构就近布点,提供名医坐诊、健康咨询等服务。依托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养老机构及有条件的合作单位,在试点区域设立医保服务站点,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咨询等帮代办服务。按照定点资源配置规划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旅居康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期旅居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通过名医走基层、三甲中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中医院等方式,为旅居客群提供全方位医疗保障。   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区域内交通体系,公交、网约车、租车服务便捷规范。在试点目的地优先规划旅居康养交通线路,串联景区、住宿、餐饮、娱乐等场所,方便游客出行和体验。鼓励线路车辆配备智能语音讲解和便民服务设施,提供景点介绍、周边休闲指引及实时信息查询。鼓励推行交通车辆与景区、度假区票根联动优惠,增强服务体验。组织开展5G基站建设,优先为旅居康养试点部署5G网络,探索部署5G-A基站,全面提升通信网络供给和服务能力。   4.加强生活配套保障。引导试点县(市、区)完善便民商业布局,建设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食堂等便民生活场所,试点单位完善便利店、药店、快递驿站等服务网点,因地制宜建设精品商街、休闲街区、文创和旅游商品集市等商业场所。鼓励开展“适老化”“适小化”“友好型”设施改造,使旅居客群与本地居民同享便利生活服务保障。   5.增加文化娱乐体验。鼓励试点单位常态化举办文艺演出、主题音乐节、非遗体验、“村晚”等文化活动,支持结合本地民俗节庆,策划特色主题活动,提升旅居生活的趣味性和参与感。鼓励试点单位设立“社区营造官”或“旅居主理人”,委托专业社群运营机构,建设各类活跃的线上、线下社群,组织和维护线上、线下活动,促进主客共享。在目的地及周边新增健身设施、体育馆、沉浸式剧场、咖啡馆、书吧、茶室等多样化休闲娱乐场所,满足不同旅居客群休闲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成立省级工作专班,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与服务保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鼓励资源优越、基础完善的地区率先开展试点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2027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支持旅居康养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和单位给予奖补,形成激励导向。鼓励各地优先谋划申报文化旅游和养老领域专项债项目,完善旅居康养基础设施。依托文旅产业投融资对接交流平台,设立专题板块精准推送融资需求,积极引入专业机构合作开发旅居康养产品。深化政银企合作机制,建立省级旅居康养项目库,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入库项目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开发适配旅居康养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发挥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牵引带动作用,安排专用额度,激励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旅居康养项目贷款投放。鼓励各地整合相关资金配套投入。   (三)优化资源保障。将旅居康养项目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范畴。针对用地规模小、功能相对独立的乡村旅居康养设施,实行“点状供地”模式,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将城镇中“批而未供”土地优先供给试点单位旅居康养项目,支持村集体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旅居康养项目开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有偿使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最长20年),允许对林场内闲置场区、场房改造利用,用于建设旅居康养、森林休闲等项目。支持试点县(市、区)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对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多门类自然资源的,统筹各门类资源形成组合标的,统一规划、统一供应、统一开发,为旅居康养产业发展“一站式”配置自然资源要素。   (四)大力宣传推广。着力打造我省旅居康养品牌,统一形象标识,积极组织推介会,依托主流媒体、自媒体、“一部手机游吉林”小程序、在线旅游(OTA)平台、旅行社等渠道,持续对旅居康养品牌、目的地、产品、线路等进行宣传推广。联合网红达人开展“旅居体验官”探访活动,展现吉林宜游宜居宜养的生态环境与人文风貌。   (五)搭建对接平台。充分利用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雪博会等平台,集中展示优质旅居康养资源和特色产品,组织相关企业、机构进行精准对接。推动与重点客源地、工会组织、省外大型康养集团、旅行社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对接省外客源,引进先进运营经验,推动资源共享与客源互送。   (六)净化市场环境。健全旅居康养市场监管体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欺客宰客等现象。指导试点单位合理定价、明码标价,营造安全、诚信、舒心的旅居环境。   (七)定期监测评估。建立动态评估体系,对试点单位服务质量、旅居者满意度、所在地政府配套服务等进行年度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及时优化调整措施,确保三年目标如期实现。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10-08 00:00:00 第9期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6年吉林省加快培育服务消费   新增长点若干举措》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6〕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6年吉林省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30日      2026年吉林省加快培育服务消费   新增长点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振消费和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的部署安排,立足我省冰雪经济、汽车产业、边境文旅、民俗特色等核心优势,聚焦重点领域提质升级、潜力领域创新突破、保障体系落地见效三大方向,推动服务消费与地方特色深度融合,培育具有吉林辨识度的服务消费新增长极,到2026年底,力争全省居民人均服务类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超过45%,提出如下举措。   一、激发重点领域发展活力,打造吉林特色服务消费标杆   (一)做优交通服务。推进铁路旅游融合升级,开行特色文化主题列车和冰雪游专列,培育“龙井号”“长白山号”雪国列车品牌。2026年全省计划开行旅游专列95列,同比增长5.5%。推进旅游列车适老化改造。推出旅游专列自助餐食服务,举办生日会、棋牌赛等新颖活动,持续改善旅客出行体验。对省内重点车站实施旅游化改造。探索在列车内设置冰雪文旅体验区、民俗老字号特产展示区。深度挖掘特色河湖旅游资源,积极培育冬季雾凇、界河风情等独具魅力的精品航线和旅游品牌。加强水路旅游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鼓励旅游船舶向新能源改造更新。优化核心景区周边交通接驳体系,增设旅游专线大巴、共享交通服务站点,提升重点景区交通保障能力。(中铁沈阳局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质家政服务。拓展康养家政服务供给,支持家政服务品牌培育壮大,推动家政企业数字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开展连锁经营和商业特许经营。积极培育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专业化市场服务主体,鼓励支持家政企业等开发上门助老多元化服务。鼓励家政行业龙头企业由中介制家政企业向员工制转型。推广应用商务部“家政信用查”平台,推行“居家上门服务证”。支持高职院校、职教本科院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补助。2026年开展家政服务员等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5万人次,推动家政服务行业服务能力提升。提升行业规范化建设,推广《家政服务公约》,倡导规范经营,营造良好行业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银发经济服务。充分依托我省“冬长夏凉”的气候特征以及森林、温泉、边境等优质生态资源,推动各地开展县级旅居养老试点,培育“中医药调理+老年休闲”“家政服务+老年康养”等融合业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2026年完成6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标准提高至每户3000元。搭建老年文化展示交流平台,举办老年文艺活动、运动会、合唱展演等文化活动。支持养老领域龙头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加大适老性产品供给,组织开展吉林省银发经济“百大品牌”选树活动,2026年争取认定10家以上品牌企业。推动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商贸场所适老化改造,增设老年消费专区,推广适老商品一站式采购服务。推动高龄津贴“一网通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升级养老康养服务。推动家政服务网点向社区延伸,发展“社区+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2026年建设10个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0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2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点,对县、乡、村三级按照50万元、25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对我省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涵盖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券,按照消费金额的30%-60%进行抵扣,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鼓励省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打造长白山、通化等中医药康养示范基地。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高端康养社区、旅居康养基地,重点打造避暑康养、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特色养老康养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吉林辨识度的养老康养龙头企业。加强养老康养人才培养,支持高职院校增设养老护理、康养服务等专业,推行养老康养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壮大网络视听服务。拓展“网络视听+”新模式,持续开展“吉致冰雪激情相约”吉林冰雪宣推等活动。深挖我省丰厚的历史文化、红色基因、人间烟火、绿色生态等资源,举办吉林省微短剧创作营,开展吉林省微短剧剧本创作征集活动,2026年支持制作精良、内容优质,能够宣传吉林优秀历史文化传承的微短剧剧本10部,创作推出优秀网络剧片20部,培育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民营制作机构。落实“拍在吉林”工作机制,促进人工智能赋能内容生产,实施微光聚吉“一市一剧”“一县一剧”创作计划。支持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应用场景拓展,推广绿色超高清大尺寸拼接COBLED显示屏超高清技术等落地应用。鼓励引导网络游戏出版与研发单位,设计策划具有中华传统文化内涵和地域文化特色的网络游戏作品。支持非遗、红色、冰雪、民俗等题材原创游戏研发,加强版权保护,打造具有吉林辨识度的特色游戏IP。(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旅居服务。打造核心旅居目的地,推动滑雪度假区、温泉企业、中医药主题旅游企业、中药材旅游购物场所等进行适医化和适旅化改造。2026年重点打造1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具有吉林特色的旅居目的地,完善旅居营地、民俗体验区、康养配套设施,打造“冰雪旅居+温泉康养”“边境旅居+民俗体验”等特色旅居产品。盘活闲置资源拓展旅居空间,打通存量商品房转换通道。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建设朝鲜族特色木屋、冰雪民宿等特色民宿,有效支持旅居项目和服务设施用地。邀请省内外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参与举办旅居养老推介活动,实施《吉林省旅居养老服务机构认定暂行办法》,2026年培育认定10个旅居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热点旅居城市建立库存房地产项目“房源地图”,支持文旅产业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购买库存商品房用作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或旅居用房等。(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强汽车后市场服务。开展试点创新突破政策瓶颈,积极申报国家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依托试点城市,探索“汽车文化+商业服务+休闲旅游+产业教育”融合发展,引领带动全省汽车后市场消费。2026年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数量超10万台,新能源汽车占比20%以上,持续发放汽车类消费券对市(州)100%全覆盖。贯彻落实国家汽车改装分级分类管理政策。立足我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优势,推动汽车改装市场规范化发展,鼓励汽车专业化改装服务、零部件研发升级、定制车型开发生产、专业技术培训等新业态发展。2026年借助首发经济政策,支持引入3-5户汽车4S首店。鼓励查干湖、长白山、G331沿线等有条件的旅游核心区域新建、升级一批房车露营基地,完善水电补给、露营体验、冰雪配套等服务功能。持续优化小微型汽车租赁服务供给,优先布局机场、高铁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形成“民航+租车”“高铁+租车”一站式出行服务网络。巩固提升G331与沈白高铁沿线区域汽车租赁“异地还车”服务。鼓励各地举办东北亚冰雪汽摩运动大会暨冰雪汽车拉力赛、长春冰雪短道汽车拉力赛暨冰雪汽车嘉年华等汽车赛事活动。支持一汽博物馆展示陈列项目。做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筹备工作,新增引进奕镜等2-3个汽车品牌首次参展,新增房车、太空舱、机车等试乘试驾区域。依托新民市集等活动组织经典车、老爷车巡游,扩大群众参与度,营造汽车运动和消费氛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入境消费。拓展入境消费特色场景,持续做好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积极引导国际名品、国货潮品、老字号店铺等成为退税商店,2026年全省退税商店突破70家,入境消费退税金额同比增长30%以上。持续改善辖区支付环境,提升银行卡受理、移动支付、现金使用及外币兑换水平。开发离境退税电子地图、制作政策宣传片。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医疗机构做好外国人医疗服务。做好中国消费名品申报工作。鼓励各地创新开设吉林人参、冰雪文创、朝鲜族特产等场景化体验区。做好长春2027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FISU世界学术大会期间文化交流、特色旅游资源的组织推介工作。打造“感知中国学在吉林”留学品牌,提升我省对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邀请境外旅行商、新闻媒体及旅游达人到我省开展采风踏线交流活动,提升吉林文旅海外知名度和吸引力,强化吉林文旅海外营销力度。(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省税务局、省体育局、中铁沈阳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潜力领域发展动能,挖掘吉林服务消费新潜力   (九)繁荣演出服务。培育壮大演出市场,依托长春电影节、交响音乐会等平台,引进国内外优质演出资源,用好长春音乐厅、新民大街历史文化名街、春京西历史文化街区等场景,支持省内演出团体打造冰雪主题、朝鲜族民俗、满族非遗等特色演出精品。2026年开展100场高品质融合消费活动。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权限,严守审批制度,发挥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协作机制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为举办单位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支持艺术团体事业单位在招聘演员、编剧、导演等特殊人才时,实行“为用而考”。规范票务市场,核查演出举办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票务经营单位资质,严查未经批准擅自销售演出门票以及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加大对属地网站平台监管力度,加强对代抢、倒卖等行为的打击和惩戒。(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做强体育赛事服务。增加优质赛事供给,筹备办好长春2027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持续办好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等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积极申办、培育国际雪联滑雪赛事、国际马拉松等国际级赛事和品牌。对接国内头部电竞企业与权威赛事机构,支持引进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电竞赛事,推动王者荣耀、和平精英等高流量电竞赛事落地我省。2026年举办超10场国际国内顶级赛事。支持首届东北地区城市足球联赛(东北超),推动区域文体商旅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吉林国际高山、单板滑雪挑战赛等赛事影响力。办好“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系列活动,推广“热路少年”少儿跑等自主品牌。开展“一县一品”体育精品赛事体系,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举办环松花湖自行车公开赛等乡村特色赛事。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2026年对省内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给予补助。推动更多的人养成运动消费习惯。打造以滑雪体验为特色的四季旅游度假目的地体系,支持庙香山温泉滑雪度假区、松花湖度假区雪场西扩、万峰通化滑雪度假区提质升级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优化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合理核定赛场安全容量,确保安全有序。(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悦己体验服务。创新特色体验场景,发展多样化的夜食、夜购、夜娱、夜游、夜健、夜展等项目,支持各地开展夜间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夜间消费新地标。2026年支持融合创新、跨界创新等夜间消费集聚区新场景项目建设。依托冰雪资源、长白山森林资源、延吉朝鲜族民俗资源等,支持长春冰雪新天地、松原查干湖、吉林松花湖(雾凇)、延边老里克湖等建设全国著名冰雪景区,推动辽源冰雪欢乐荟、长白山云顶市集提质升级,打造云琅街区、万达茂、恩都里、麓角村、肆季南河冰雪消费体验区。支持引进特色首店,对在我省落户的全国首店、东北首店、吉林首店给予政策支持,2026年认定特色首店100个,对在我省落户的品牌首店、引进品牌首店的购物中心和商业综合体给予支持;对在我省举办的品牌新品首发活动给予支持;对新建或改造的首发集聚区给予支持。继续开展“冰雪假期”,因地制宜制定“学生免费、家长优惠、职工调休”等政策组合拳。围绕“亲子+宠物+潮玩+汽车+美食”等领域,支持举办首届玩博会、宠物展等活动。按照国家新职业征集要求,对有情绪式、体验式服务相关新职业(工种)开发需求的单位或个人,积极提供业务指导。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好“首违不罚清单”及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常态化开展网络交易监测,严厉打击网络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支持保障体系,夯实服务消费发展基础   (十二)健全标准体系。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服务业领域标准,在立项上予以支持。鼓励省内单位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信用建设。持续开展失信主体认定,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效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指导行业组织通过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完善出台自律公约,加强自律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有关部门推送的涉企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及时转发国家服务质量监测通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整改落实要求,推动我省服务标准提升和问题整改。(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开展吉林省金融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投放个人消费、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落实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贷款规模提高至1000万元,支持领域在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的基础上增加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吉林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服务消费领域政策设计,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落实服务消费工作的重要责任主体,要结合以上举措,因地制宜提出本地区服务消费创新工作举措、发展任务和工作目标,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10-08 00:00:00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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