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AQI

  • 优
  • 良
  • 轻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重度污染
  • 严重污染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正式出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省委深改委2026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三、建制的目标和计划是什么?   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分步骤实施,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体为:2026年,制度力争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区。到2027年,采取先职工后居民的方式逐步覆盖全民。到2028年,筹资稳健可持续、待遇公平适度、管理科学规范、运行平稳高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的外部效应逐步显现,人民群众在共享共建发展中的满足感、幸福感、安全感得以增加。   四、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制度安排。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下同)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筹资政策。建立用人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社会资金资助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1.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费率按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二者比例为1:1左右,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缴费,或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缴费。18周岁以下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   2.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原则上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缴费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   3.单位职工费率按0.25%设定;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起步,全省执行统一缴费标准,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25%。   (三)待遇政策。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在机构享受的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含18周岁以下视同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50%,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在未就业城乡居民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基金支付比例上予以适当倾斜。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四)支付范围。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全省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应由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基金支付的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支付的费用、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以及在非定点机构发生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运行管理。提出评估、服务、支付、基金、监督、经办和异地等7项管理举措,包括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建立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等。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10-08 00:00:00 第9期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6年吉林省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若干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年5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6年吉林省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和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的部署要求,立足我省冰雪经济、汽车产业、边境文旅、民俗特色等核心优势,聚焦重点领域提质升级、潜力领域创新突破、保障体系落地见效三大方向,推动服务消费与地方特色深度融合,培育具有吉林辨识度的服务消费新增长极。   二、主要特点   一是业态模式新。《若干措施》对新需求推动下产生的新兴业态作出部署;对传统消费领域延伸出的新领域提出措施。二是需求潜力大。结合居民消费结构转型升级趋势,对具有强大需求动力和增长动能的领域作出重点安排。三是带动作用强。对产业链条长、在促消费扩内需中有明显引领带动作用的领域重点谋划。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   一是激发重点领域发展活力,打造吉林特色服务消费标杆。对国家提出的交通服务、家政服务、网络视听服务、旅居服务、汽车后市场服务、入境消费6个重点领域,提出培育雪国列车品牌,升级水路旅游品牌,发展铁路、河湖旅游;推动家政企业数字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强化技能培训与行业规范,扩大家政服务供给;深挖吉林优秀历史文化,打造本土微短剧、网络剧片,培育特色游戏IP,拓展“网络视听+”新模式;打造“冰雪旅居+温泉康养”“边境旅居+民俗体验”等特色产品,盘活闲置旅居资源,吸引旅居消费;申报国家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规范改装市场,在G331沿线等旅游核心区布局房车露营与汽车租赁,做强汽车后市场;积极培育退税商店,完善离境退税服务,打造特色入境消费体验新场景等工作举措。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银发经济和养老康养服务2个重点领域,提出推进适老化改造,培育“中医药调理+老年休闲”“家政服务+老年康养”等融合业态,打造康养示范基地和特色养老康养品牌等工作举措。   二是培育潜力领域发展动能,挖掘吉林服务消费新潜力。针对演出服务、体育赛事、悦己体验三大潜力领域,提出引进优质资源,打造本土特色演出,规范票务与审批,繁荣演出市场;承办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等顶级赛事,培育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等自主品牌赛事,建设户外运动与滑雪度假目的地;打造夜间消费集聚区与冰雪消费体验区,引进特色首店,培育多元消费活动,升级悦己体验等工作举措。   三是加强支持保障体系,夯实服务消费发展基础。重点围绕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强信用建设与联合惩戒,强化财政金融信贷支持等提出工作举措,为服务消费发展筑牢制度、信用、金融基础。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10-08 00:00:00 第9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