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肝移植收费项目 |
服务对象 |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支持方式 |
1.按病种付费标准包括参保患者一次性住院的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等全部医疗费用(丙类药品和超物价收费范围及标准费用除外)。按照《付费试点通知》文件要求,肝移植按病种付费可备案项目参照特殊药品管理办法核算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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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开展肝移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办〔2019〕3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医疗保障局、长春市、吉林市、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政策咨询 | 省医疗保障局 董佳0431-88690556 |
政策要点 | 异地就医 |
服务对象 |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支持方式 |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一)统筹区内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 (三)2017年全年跨省住院患者超过500人次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省内较权威的专科医院或异地就诊人次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 (五)其他自愿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经办管理的通知》(吉医保办〔2018〕6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
政策咨询 | 省医疗保障局 由迪0431-88690556 |
政策要点 | 异地就医 |
服务对象 |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支持方式 | 1.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 2.对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要求其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取消长期异地就医人员一个自然年度申请居住地和参保地就医变更登记2次的限制。 4.全面取消异地就医参保(合)人员向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纸质业务登记单环节。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经办管理的通知》(吉医保办〔2018〕6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
政策咨询 | 省医疗保障局由迪0431-88690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