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降低物流成本——完善物流交通网 |
服务对象 | 物流企业、相关政府部门 |
支持方式 | 2.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进一步做好并适时调整车辆限行、禁行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全天禁行的道路,减少除道路条件外对夜间通行的物流配送车辆限行、禁行规定。进一步依法完善配送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规范通行证办理、发放和使用程序。鼓励商贸、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创新城市共同配送模式,支持开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夜间配送,提高城市物流发展水平。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8号) |
服务部门 |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发改委:0431-88904572 |
政策要点 | 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
服务对象 | 物流业 |
支持方式 | 1.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引导不合规车辆有序退出市场,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车辆更新改造,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提升物流车辆标准化水平。开展城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推动物流标准化发展,提高物流效率。 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物流业务各环节实现全面电子化,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8号) |
服务部门 |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发改委:0431-88904572 |
政策要点 | 降低物流成本——优化公路收费 |
服务对象 | 所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1.选取部分路段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调节路网交通均衡分配,提高各路段通行效率。配合国家交通运输部开展取消吉林与辽宁两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试点,逐步取消吉林与内蒙古、黑龙江省界收费站。对普通收费公路,严格控制新设收费站,按规定撤销到期收费站,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
服务部门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 0431-88904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