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二节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 政策要点 税收减免
    服务对象 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 11.巩固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政策,全面梳理各项涉企税收优惠政策,对已有的涉企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财办〔2019〕62号)
    服务部门 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 政策要点 税收减免
    服务对象 纳税人
    支持方式 1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吉财税[2019]59号)
    服务部门 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税务局:80500029
  • 政策要点 税收减免
    服务对象 所有企业
    支持方式 13.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按规定权限和程序,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服务部门 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 0431-889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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