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二节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 政策要点 降低物流成本——实施铁路运价优惠政策
    服务对象 所有企业
    支持方式 1.根据市场需求,实行对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议价政策的运输产品,通过议价方式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钢铁、焦炭实行实重计费,解决钢厂、炼焦厂装车亏吨问题;加大敞顶箱投放力度,实现公铁无缝对接。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服务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咨询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 0431-88904393
  • 政策要点 加强物流监管
    服务对象 交通运输行业
    支持方式 1.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模式。严格落实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进一步完善12328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受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及执法监督。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8号)
    服务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咨询 吉林省发改委:0431-88904572
  • 政策要点 零售出口货物免税
    服务对象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在吉林省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支持方式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吉林省内综试区注册,出口货物从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手续。(二)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如实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政策依据 《吉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服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政策咨询 省税务局:白亮 0431-805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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