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加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 |
服务对象 | 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 |
支持方式 | 1.统筹省重点产业资金,重点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导产业链合理布局。重点支持新能源整车及核心部件研发与产业化,轻量化及智能化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引进与合资合作。 |
政策依据 | 《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吉工信办联〔2018〕20号) |
服务部门 | 省工信厅、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能源局、省金融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地税局、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汽车处 陈永浩 0431-88906103 |
政策要点 | 加强产业基金引导作用 |
服务对象 | 中国一汽及省内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
支持方式 | 1.省政府、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中国一汽共同出资,并吸纳社会资本,设立红旗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国一汽及省内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化运营。 |
政策依据 | 《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吉工信办联〔2018〕20号) |
服务部门 | 省工信厅、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能源局、省金融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地税局、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汽车处 陈永浩 0431-88906103 |
政策要点 | 完善补贴资金政策 |
服务对象 | 产销规模的企业 |
支持方式 | 1.利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购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安全监管服务平台运营补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按照相关政策,对实现一定产销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
政策依据 | 《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吉工信办联〔2018〕20号) |
服务部门 | 省工信厅、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能源局、省金融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地税局、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汽车处 陈永浩 0431-88906103 |